各位大大们..
小弟现在有个情况,想请问各位懂保险条例的大大们。
情况如下:
小弟的老婆在近两年前,透过保险理经买了一份X雄人寿的医疗险(副约有包含重大疾病)
老婆大人在今年的3月份检查出了直肠癌初期(己经动手术切除了,手术在今年四月完成)
在出院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单因为未满两年为由,向就诊医院调
阅老婆大人的病例,结果发现老婆大人在投保之前,有前往奇美医院进行检查,发现有
轻微胃溃疡。并"以在投保时应告知而未告知"为由,寄来停止这份保单并不理赔该项申请
的存证信函。
不过,老婆大人的说法是,当时发现轻微胃溃疡时,己透过治疗康复了,而且那是在签保
单之前好几个月的事了。
请问各位大大,一般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透过何种申诉管道及相关处理程序,来确保老婆
大人的权益。
麻烦众人不吝告知,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