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康健电销"攻势"下
好几年来保了不少保单 退了又保 换了好几张
(连投资型都有...)
最近帮忙审视目前手上剩下的有:
1. 术术顺心手术医疗终身健康保险 保额:1000 起始日:2015.9
2. 长保安康定期伤害保险 保额:1,000,000 起始日:2014.2
先不论保险内容好坏
我比较惊讶的是家人有糖尿病 但没有告知对方
至于为何没告知
因为先前那些已退掉的康健保险 在家人已说明有糖尿病前 仍核保成功
电销员的态度让他觉得不说也没关系
(因为之前说了 人家就在电话里笑笑而已 照样核保成功 也是医疗险)
按照我的理解 如果糖尿病没告知 应该往后理赔问题会很大
现在有点不知该怎么办
1. 主动跟康健告知或确认他们是否知道?
2. 如果装做不知道 需要理赔时会追溯吗?
3. 另外,
我看到有这条约
<告知义务与本契约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契约时,对本公司要保书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
应据实说明,如有为隐匿或遗漏不为说明,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变更或
减少本公司对于危险的估计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约,其保险事故发生后
亦同。但危险的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或自本契约订立后,经过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意思是如果拖过两年,保险公司也不能去解约了吗?
如果公司不能解约,但还是可以以糖尿病未告知为理由,不理赔对吗?
恳请各位大大提供意见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