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康健电销 体况告知

楼主: kkFa   2016-12-11 21:47:24
家人在康健电销"攻势"下
好几年来保了不少保单 退了又保 换了好几张
(连投资型都有...)
最近帮忙审视目前手上剩下的有:
1. 术术顺心手术医疗终身健康保险 保额:1000 起始日:2015.9
2. 长保安康定期伤害保险 保额:1,000,000 起始日:2014.2
先不论保险内容好坏
我比较惊讶的是家人有糖尿病 但没有告知对方
至于为何没告知
因为先前那些已退掉的康健保险 在家人已说明有糖尿病前 仍核保成功
电销员的态度让他觉得不说也没关系
(因为之前说了 人家就在电话里笑笑而已 照样核保成功 也是医疗险)
按照我的理解 如果糖尿病没告知 应该往后理赔问题会很大
现在有点不知该怎么办
1. 主动跟康健告知或确认他们是否知道?
2. 如果装做不知道 需要理赔时会追溯吗?
3. 另外,
我看到有这条约
<告知义务与本契约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契约时,对本公司要保书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
应据实说明,如有为隐匿或遗漏不为说明,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变更或
减少本公司对于危险的估计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约,其保险事故发生后
亦同。但危险的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或自本契约订立后,经过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意思是如果拖过两年,保险公司也不能去解约了吗?
如果公司不能解约,但还是可以以糖尿病未告知为理由,不理赔对吗?
恳请各位大大提供意见
感激不尽
作者: milovemi (will)   2016-12-11 22:00:00
我也想知道
作者: mhwork (QQ MAN)   2016-12-11 22:04:00
理赔时保险公司一定调病例,只要你家人在投保前有使用健保卡挂过糖尿病,就惨了拖过两年保险公司依法无法解除契约,但健康告知未诚实以告,保险公司能以此为理由不赔只要是与糖尿病及并发的症状,都有可能不赔但与糖尿病无关的,保险仍该赔。
楼主: kkFa   2016-12-11 22:29:00
感谢m大, 想请问这保险有含身故保险金,那会追究死因吗?例如跟糖尿病有关,那身故保险金赔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12-11 22:45:00
错了,依保险业办理电话行销办法,电话行销不受保险法第64条限制,保险公司无契约解除权依据。惟仍受保险法第127条拘束,保险公司不负担投保前疾病。依我看,您家人罹患糖尿病,医疗险肯定是不用想了,但既然已经如此了,您家人如果不主动解约,保险公司只能拿该业务员开刀,拿客户没辙。另糖尿病虽无理赔,但还是有发生疾病可能,如果经济无压力,还是留着吧!顶多告诫家人勿再投保原则上意外险定义为外来、突发、非疾病,符合上述三要件意外险应予以理赔。至于终身医疗、手术有退还保费是以身故保险金处理,为寿险,因此,原则上除非自杀(但这险种自杀也是退还保费),原则上是不会有其他约束
楼主: kkFa   2016-12-11 23:14:00
感谢z大~那如果因疾病影响意外伤害的严重度及预后呢?例如:因为糖尿病伤口不易好,影响意外后的伤残保险公司可否主张不理赔呢? 感谢回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12-11 23:43:00
依主力近因,如果能证明系因该疾病并发,原则上保险公司可不负理赔责任,如糖尿病常见的截肢但如果糖尿病患者因癌症住院,则该医疗险应予以理赔。保险公司判断,还是得尊重通常的医学进程更正:如果糖尿病患者因癌症住院,该癌症若非因糖尿病所致,则该医疗险应予以理赔。(前提,癌症发现需再投保后)
楼主: kkFa   2016-12-12 00:17:00
嗯嗯,了解,谢谢Z大~~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6-12-12 08:41:00
保证承保不保证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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