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业务员与乡民们,有个问题想要请教大家,烦请大家解惑!
台湾人寿有个长安伤害保险附约,它的意外实支实付是“年年平安伤害医疗保险金附加条款”,条款如下图所示
http://i.imgur.com/Qz6Y0bu.jpg
条款已经写明,“本附加条款附加在本附约上,构成本附约之一部”,我的认知应该是此附加条款是“保证续保”
我曾经写信发问台寿客服与询问自己的业务员和版上的保经业务,得到答案不尽相同!
想请问版上的台湾人寿保户,倘若主约减额缴清,虽然长安伤害保险条款已经写明是保证续保,但这个年年平安医疗保险附加条款是否会保留吗?有实际例子可以分享吗?
切莫论战“减额缴清”这方面的议题!
会问这个问题只是想验证附加条款是否会因主约减额缴清,是否会保留或者无法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