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旧主约+新附约的业绩归属?

楼主: Nov09 (nov09是个好日子)   2016-08-30 11:09:48
※ 引述《peakelly (PK)》之铭言:
: 当初卖大榕树保单给我家人的业务
: 跑去卖鸡排了= =
: 之后挂名的业务不知道是谁,
: 所以每次有问题都直接找我学长,
: 最近在调整保单,还请他帮我找旧条文...
: 我想问的是,
: 如果我要在旧主约加挂附约,
: 这样业绩会算谁的呢?
: 1.离职业务
: 2.挂名业务
: 3.我学长
: 会这样问是因为
: 感觉他倾向卖我新主约...
: 我想捧场但现阶段只有附约需求。
: 想说附约也加减有业绩吧?
: 后来爬文看到有人说 加挂附约的业绩是"旧业务"的,
: 囧 之前都没想到有这个问题!
: 但我还是需要有人帮我挂附约啊!
: 如果我先打给客服说要换业务呢?
: 这样业绩会算学长的吗?
: 不想找不认识的业务...
: 可是又怕让学长白忙一场...
1.卖你的业务早就把佣金拿走囉
2.旧主约可直接加挂附约 但是要注意你的额度足不足以加购
3.业绩是谁送的 就是谁的
4.基本上年缴化保费不到两万都是在做善事
QQ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8-30 13:13:00
1~3点正确,惟第四点不认同,保费要以客户能负担为考量,这不是打高空,生存考量难免,但累积信任与活动量是不二法门,所以BOX25访原因就是如此。别用P或C衡量,产寿险、卡一定要勤,去考信托跟法规,还有e家人,再去报CFP,这才能跟同业区别。
楼主: Nov09 (nov09是个好日子)   2016-08-30 14:05:00
谢谢前辈分享目前也正在努力学习中!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6-08-30 16:21:00
CFP 在台湾没什么用处 法规还躺在立法院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8-30 17:55:00
的确是没什么用处,就像多益拿金色证书,也不代表人生顺遂,只不过是客观评价方法一种罢了。倒是台湾的法规认可?那不过是锦上添花罢了,不劳立法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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