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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16)日通过金管会提出的保险法修正案,开放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寿险保单,
可以给付丧葬费用,上限为30万元,以兼顾道德风险及人道需求。
南台大地震重创台南,也震出“儿童死亡保险”的问题。 报系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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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南台震灾,再度引发各界对保险法第107条,有关未满15岁未成年人保单规范的关注
,立委并提出各种修法版本,立法院财委会审查时各界意见纷歧,并召开公听会,金管会
参酌公听会等各界意见后,也提出对案版本。
金管会表示,这次修法将开放未成年人发生死亡事故时所需的丧葬费用保障,并以限额给
付方式满足人道需求,同时兼顾管控道德风险。
行政院昨天通过保险法第107条修正案,修正重点主要有两部分,包括第一,明订以未满
15岁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契约,除丧葬费用给付外,其余死亡给付的约定无效
。
第二,为确保丧葬费用给付,符合丧葬支出的必要性,明订丧葬费用保险金额以30万元为
限,以防范道德危险。
金管会表示,这主要是参酌社会殡丧实务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的殡葬费补偿限额(
目前是30万元),加上考量未满15岁未成年人多具学生身分,已有学生团体保险保障(目
前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金管会表示,将积极与立法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现行保险法第107条规定,以未满15岁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寿险契约,若发生死亡时,
只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费。
未来修法通过后,未成年人死亡最高只能给付30万元丧葬费用。
由于不少未成年人的儿童保单,会连结医疗险、教育年金等各种保障内容,儿童保单规定
修法后,对保险公司商品设计与销售上,也会产生影响。
想法评论:
最后为了民意,法规还是改了
从原本全赔->只赔天灾->......,到最后的限额30万
希望之后是保险公司可自由选择是否包含丧葬费用与否
不然以后的10万主约的保费要变相调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