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由于对保险理赔的状况不熟,本来想鼻子摸摸,各自修理自己的车就算了,毕
竟反省自己也有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任,但今天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通知书,要求要履行
损害赔偿,因此想请教板上的各位。
车祸的情况:民国103年8月29日,车祸发生的地方是在一条双线道的路上,我骑乘的机车撞上前
方急煞的自小客车。小客车急煞是因为对向车道有台对向的机车,为了停车直接跨越
中间的黄色虚线/双黄线。(我忘了到底是黄色虚线还是双黄线了( ̄□ ̄|||)a)
问题1.民国103年8月29日发生的车祸,今年105年5月26日才要求要谈赔偿责任事宜,这时
间还有在要求理赔的追溯期内吗?
问题2.对向车道的机车车主直接跨越车道,请问我能否请对方保险公司的人员,联络那位
向车道的机车车主一起进行协商?还是说我必须自己去联系那位机车车主?
问题3.我自己是只有保强制险,能否请我的保险公司协助处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