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雇主劳健保

楼主: luns (lun)   2016-06-12 21:01:18
想请问版上的大家,
假设目前有一状况,一公司有成立投保单位,有5人以上投保,
A雇主本来劳健保是投保在B公司,投保金额为最高级原43900,现为45800
现在A雇主想把自己转到A公司(自己的公司),
加保是利用劳保局e化路加保,劳退不提缴,
加保后查询,劳退月提缴工资为150000、健保月投保金额182000
问题一、劳退月提缴,在填写加保时系统写“不提缴就不要填”,没有填为什么
还会出现金额?
问题二、健保的部分,为什么会那么高,不是跟劳保投保一样,45800吗?
问题三、有查询到一些资料是说雇主加保不能用网络,要使用纸本邮寄加保,
然后附上一些资料证明,符合的话投保金额就可以不用那么高,
那假设是这样,我们自己能预估自己目前的状况大概要投保多少吗?
所以目前雇主的劳保及健保,该怎么做才适当?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6-12 21:22:00
这要去Accounting板问,这不是保险业务员会做的事,是会计师业务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6-06-12 21:48:00
劳保劳退的东西问劳保局,健保的问健保局啥,各自有各自规定觉得没要提拨,提拨了...-.-也许根本就报的有问题,要更正劳保跟健保的投保分级表不一样,健保的最高级距高的多劳保的投保薪资规定是覈实申报,雇主加保不举证以最高等级受理举证不得低于任一员工申报之投保薪资劳工保险条例第8条,14-2条参见...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6-12 21:56:00
原po是要问节税的事,都开公司当老板,没配合的记帐士?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6-06-12 21:58:00
假设的合法性也有点问题,健保能以雇主,负责人身分加保,大概就没得用员工身份加保...这作业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6-12 22:03:00
要嘛员工高薪低报成就雇主,要嘛雇主按规定申报实际薪资,这就是多数小微企业的实况还有雇主不加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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