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的设计,有避免被保险人发现或自觉身体不适,却
蓄意拖延就医而先行投保、借此谋求该次体况之保险利益
的作用。
若投保日后才发生的体况,则并非被保险人能控制,自然
不会将健康告知范围延伸到投保日后,否则岂不是要延至
等待期结束后,才能根据补告知资料进行核保。
因有这样的设计,等待期内做体检对被保险人自然不利。
但既然已经做了,可确认健检是否由独立的健检中心、未
插健保卡所做?若是,日后被调到资料的机会“可能比较
小”,若是医院所做、有插健保卡,那也许比较难避得掉
。
但保险公司日后若要根据等待期之健检/体况做不须理赔
的主张,也须举证前后体况有直接相关联。
至于健检后若有再做复检追踪,又已过等待期,因为时间
相近,复检结果对该健检异常项目可能或利或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