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有关意外险的问题想请益
我弟在今年年初跳伞的时候受伤(义务役),当下有送急诊
急诊时有作X光,冰敷等治疗,当天晚上就出院
之后膝盖在蹲下弯曲的时候,仍感觉到疼痛,但快下部队了
所以等到下部队的时候才去大医院看诊
看了两次之后,在二月作核磁共振时,发现十字韧带断裂,医生建议做重建手术
考量兵役问题,我弟最后选择在国军意外开刀
后来挂了国军医院门诊,医生说要先作关节镜手术在做十字韧带重建
3月初的时候先做了关节镜手术,住院四天
两个礼拜后做十字韧带重建。住院八天
都弄完之后,对方要我们把两间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都给他
现在问题点是,这两次手术保险公司都认定不符合意外险条件
保险业务员说:一般医院门诊病历写我弟是多发性关节炎,有没有提到十字韧带我不知道
病历都是英文我看不懂,还有我弟口述是两个月前受伤
依理赔人员专业判断,不符合意外险范围.......
感觉用A医院的病历,来否定我们B医院的医疗行为的理赔
国军的我们只有送诊断证明,上面就写关节镜跟十字韧带两个手术
我弟这样的情况应该有符合吧!!!保险公司的理由我不能认同
我是请我弟在跟业务员沟通,如果不行,就客诉
再不行就金管会!!!
另外我弟的医疗险针对关节镜手术,说这是属于检查,非医疗行为不予理赔
我们保单上的确有关节镜手术这项,赔25%,医生说这是手术没错
这个我到底要用什么去判断这是不是有医疗行为
想请教各位的意见,感谢各位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