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在参考罐头保单
但...发生新光人寿照条款自行解释
(其实感觉就跟台湾法官一样,同一个法条判例不一样)
一样证据一审有罪,二审减刑,三审就无罪了
所以对一些相对主业非金控的公司就更担心
像是友邦 全球 康健...等
所以很可惜就不考虑保超级优质的友邦意外+残废+残扶险 Orz
所以才在考虑台寿DI1+RDM残废险+DIR1+DIR2
但是因为RDM保费很低 新生儿部份我本来保单直接拉到500万额度
但是业务却跟我说保险法107条修正,不用保那么高 因为不会赔
但是根据我了解 107条部分修正是不赔寿险 但是残废 意外 还是会赔啊= =
还是台寿本身公司有内规,意外+残废保额 15岁以下不能超过多少?
如果是内规那就真的不能保了~有人有遇过这样的问题?
那还需要加计同业的残废+意外保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