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各位版友确认一下劳保老年给付的相关认知
假设现年 53岁
现仍同时投保 工会 与 公司
工会已持续投保 31 年 平均投保薪资约莫 NT40000 (最高60个月平均)
公司已持续投保 7 年 平均投保薪资约莫 NT20000 (最高60个月平均)
查了一些资讯,但怕自己有所误解,想要再次确认一下:
1. 假设想要根据新制请领劳保老年给付,最快必须在 109年(标准给付年龄为62岁)
即 57岁时以减额年金20%的方式提早五年请领?
2. 假设公司投保薪资没有大幅变更,现在退保工会,未来给付年金仍会以较高的
工会平均投保薪资计算,而非公司薪资。退保工会仅因投保平均薪资无法继续
上加至 NT45800 而影响年金给付金额,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影响或损失?
3. 由此例子看来,同时缴费投保于工会及公司,无论保险给付、老年年金给付
都是择优给予,并无法享受两份保障,且保费无法退回?
以上问题,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误解的地方,还请版友给予指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