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简述
前几天在国道发生车祸
A车为闪狗减速刹车
B车在A后面刹车不及 突然切换到我车车道而且停住
但由于太过紧急突然 B车在切换车道时还是追撞了A车的屁股
然后我车在减速刹车的情况下 还是因B车突然切换车道而追撞B车屁股
(本来在我车道前面的车是减速行驶 所以如果B没有突然切过来并停住 我是没事的)
当时有报警做笔录 我有去验伤 对方没受伤
目前初判表下来
除了A车无肇事责任 B车跟我都是"其他引起事故之违规或不当行为"
以下排除A车 仅探讨跟我有关的B车
保险部分
我有丙式车损险、第三人责任险、第三人责任超额险
B车有第三人责任险
目前情况
我已经先用丙式车损请原厂估价,与保险公司和车厂详谈后在额度内可修好
目前已经请原厂开始修车
主要问题
因为我有验伤 好好的车子变成了事故车 (车子是10年的双B)
因此除了修好车之外 我想要向对方要求车子的价值减损
打算提过失伤害告诉以刑逼民 (价值减损、修车费、交通代步费、精神赔偿)
可是保险公司不建议 说这样子对方会要求车子的零件折旧 (修车费会被打折)
造成我们这边保险要出的钱比不提告还多
但以我的立场 就算或许我方不会完全无责
但我有第三人跟丙式 我提告之后法官判我应该赔给对方的部分
这部分应该都不用我自己另外出钱吧?
而且我还可以跟对方要修车费用 (一部分可能由我的丙式来出)
也可以拿到其他价值减损、交通代步费、精神赔偿等等
所以以我的立场 提告对我没有坏处不是吗?
因为如果没有提告 我就只有车子免费修到好 (我的丙式跟对方第三人来出)
请教在这方面的专业 我的理解是对的吗??
或者版友们有没有其他比较好的建议可以提供参考
麻烦各位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