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重复投保而取消遗嘱年金

楼主: nicegrenade (Take my soul away)   2015-02-15 10:17:32
1.背景说明:
母亲两年多前过世,父亲12年前也走了,
我由于低收身分而得领取遗嘱年金。
2014年9月我开始在两间公司打工且都有劳保(合月薪不到15K),
于是被停止遗嘱年金给付,但11月才通知我被停止给付。
(当时我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不然我就不会在两间公司打工了,
多打一份工付出时间,得到的薪水比遗嘱年金少。)
目前两边工作都辞了,遗嘱年金也已经恢复了,
但我对于“重复投保 所以取消遗嘱年金” 这种制度有点疑问。
2.问题:
重复投保而停止遗嘱年金,劳保局的理由是“劳保年金不能同时领两份”。
但在重复投保期间,我并没有领取2份劳保年金,
反而因投保2份劳保,而支出2份保费。
劳保局告诉我:“同时领取2份福利,所以要把原本的遗嘱年金取消。”
然而当时我支出2分保费,却被告知同时领取2份福利。
觉得这样的逻辑有点奇怪呀!
也有人觉得怪怪的吗?
单纯想要了解这背后的原因,
问过劳保局了,但他们也只会跟我说 规定就是这样,
所以来这跟大家讨论看看。
第1次PO文,如果有不符合板规希望可以被告知,谢谢!
作者: 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2015-02-15 11:20:00
劳保局说明:http://goo.gl/U2s2Q(请领资格)劳保条例63-4(停止发放情形):http://goo.gl/CQebWf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5-02-15 11:34:00
是否是因为只能领一份结果A公司说B给了,B公司说A给了,结果变都没有不过遗嘱这部分似乎没这问题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5-02-15 18:14:00
您领的是国民年金的遗属年金还是劳保遗属年金的?您父亲12年前过世,应该没啥年金好领,2年前的问题个人觉得要看不给付函件的理由部分...-.-我比较猜是有所得而无法请领,因为您应该只有1份遗属年金好领,看国保及劳保的限制年金领取条件,所以1.您领国保还是劳保遗属年金2.未成年,无谋生能力,25岁以下收入未达一定标准,您工作投保,即使是部分工时最低以11100加保,2家合并即达22200,超过基本工资,未详加调查是可能直接先暂停给付...-.-不论国保或劳保之遗属年金...-.-也许应该说是在2家以上投保单位同时加保,造成投保薪资合计超过所得限制停发,您可以调阅投保记录,若该时点投保薪资合计超过20000,大概就那么一回事了...-.-9月加保,10月计费,11月时跑11月给付审核资料停发应该差不多
楼主: nicegrenade (Take my soul away)   2015-02-16 22:34:00
谢谢解答,那可能原因就是用所得认定资格,而不是用重复给付当标准是母亲的国民年金遗嘱年金唉早知道就专心看书不要打那么多工,钱没赚到还失去那么多看书和讨论的时间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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