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前辈
我大嫂以前有甲状腺亢进的问题,
不过医师已经说可以停药超过5年以上,
因为之前怀孕的关系,所以有抽血检查甲状腺的数值是否正常,
两次抽血检查都是正常(99年和101年),
这样的情况,
如果要加保"中信医疗实支实付"和"法巴金健康",
这样在健康告知部分需要告知吗?
(项目:过去5年内是否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甲状腺或副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如果要告知的话,会被拒保或是除外吗?
PS.我的业务跟我说,只要有门诊抽血检查,
就算是数值正常,没有用药,也符合上列的条件,
就会被拒保或除外.这说法正确吗?
这让我很犹豫要不要送单.
另外我太太也有甲状腺亢进的问题,
已经正常停药半年,
如果要保"法巴金健康"和"中信的实支实付",
要健康告知的还有:
1.5年内住院8天(101年,与生产有关之非化脓性乳腺炎)
2.一年内乳腺炎(103年)
建议是停药多久后再送单比较好呢?
才不会被拒保?(甲状腺被除外可接受)
谢谢耐心看完~
请高手给我一些方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