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jail (娘ㄟ)》之铭言:
: 各位大大大轧后,
: 小妹参加保险不到两年时间,
: 日前因为住院所以首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等待多时保险公司迟迟没有消息,
: 就在今日突然收到一份存证信函,
: 内容是我的保单被退保了,
: 原因是因为我在购买保险的两个月左右有“扁桃腺发炎”的就医纪录…
: 收到信的当下实在百感交集,
: 怎么会因为扁桃腺发炎…
: 我回想起当初买保险的时候,
: 业务员只有问我有没有开刀住院的纪录,
: 但没想到扁桃腺也算在内。
: 由于真的没有印象,
: 回去看我的保险单,
: 发现除了最后的签名,
: 根本没有任何资料是我填的(工作地址还是错的),
: 当时业务员也只跟我说如果没有开刀住院,
: 签名就好,其它资料他们自己写,
: 连受益人都不是我写的…
: 更不要说有逐条询问我…
: 或许当时可能是我赶时间,
: 也或许当时并不在意,
: 但我保证业务员真的只有问我“开刀”跟“住院”而已。
: 现在突然被退保,
: 觉得有点落井下石…
: 我又不是自己自愿生病的,
: 而且当初核保也没有问题,
: 现在才来回马枪,
: 想请问各位大大的是,
: 如果内容真的全部都不是我写,
: 我有上诉的机会吗?
: 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跟保险公司说,
: 谢谢各位大大,
: 还请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请不要便宜行事,要保书填写是有法律效力的,觉得自己只要签名就好,其余的都放给
业务去写,这样是拿自己的权益开玩笑.
有类似的法律判决可参考,跟你的情形不太一样,但仍有参考价值,该案是电销投资型
保单,保户主张部分文件并非本人亲自勾选,法官判决说即使非本人亲自勾选,但既然契约
生效后保单有寄达,且已缴数次费用,保户仍不反应契约问题,就表示保户事后追认.该判
决文号为"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判决 102年度保险上字第12号",可参考看看.(但请注意单一
判决并不代表所有类似案例都是这样判,不同法官可能会有不同见解)
有规定健告只能由保户亲自填写,若非保户亲自填写,业务要倒大楣了.
可参考行政释令"财政部60.8.24(60)台财钱第17183号令"->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sa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