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上的各位先进一个理赔问题
我于民国91年购买保诚人寿终身医疗险(现为中国人寿)
多年来均无任何理赔纪录
近期因个人健康因素,到医院做了一个“悬雍颚咽成形术”
理赔文件送出后,保险理赔金很快就会到我的银行帐户了
只是针对手术给付比率一项,与我的认知有差距
原本我的业务员告诉我
旧保单没有列出的手术,会依“从新从宽”的原则认定
我查询过这个手术,在中国人寿目前的手术给付比率是108%
我的手术费保额是20,000元
原本我以为我的手术费用给付应该为 20,000*108%=21,600元
但实际核下来,针对手术费用的给付仅有 20,000* 31%= 6,200元
经过电话咨询中国人寿理赔部
理赔部专员的回答如下:
根据101年度新契约定的手术名称及费用表
“悬雍颚咽成形术”的手术给付比率的确为108%
但此系适用101年度以后投保之保单
以前年度投保之保单,手术给付比率仍须依旧保单规定
因我的旧保单并无该手术适用之给付比率
故依医院开立之医疗收据,该手术健保点数为9100点
经比对后择优以31%核给手术给付比率
另外理赔部专员亦有再补充解释
他说因为以前的终身医疗险保费比较低 (我是在91年买的)
这10几年来医疗险保费已调涨过很多次
故新的手术给付比率只能适用新保单 (因为新保单要缴比较多保费)
所以不能依“从新从宽”的原则认定
请问理赔部这样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烦请各位先进解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