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25岁,在今年2月份员工健康体检时发现胆固醇过高(27x)当时是建议要就医,
后来因为工作忙碌,加上没有身体不适,所以后来就忘了这回事,
直到今年8月要投保员工团险(有含医疗实支实付),写资料时才想到有胆固醇过高这回事,
后来我也照实把体况资料写上去(因为业务说若没照实写 未来有可能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填完隔天就立刻去看医生了,医生说先用饮食疗法试试一个月,先不用吃药,
后来9月再回诊追踪时,发现胆固醇数值还是高 26x,后来开了一个月的药,
说10月再回诊追踪看看,然后10月中最新的数值还是偏高25X
在这过程中,员工团险也因为胆固醇过高而被拒保,而在送员工团险的差不多时间,
也帮在彰银的亲戚送了一份金健康计画三,结果也是因为同样原因被拒保,
然后在这个月初,在朋友牵线下认识一位保险业务,后来也有意请他规划保单,
但是当我告诉他我在8月份,分别被员工团险及法国巴黎人寿拒保时,
他却说没关系,要我在体况上都写正常,
我问他,可是这样未来若真的有需要理赔时,不会因为我投保时未据实告知而拒赔吗?
他的说法则是...先投保核保过了再说,之后我一样规则回诊追踪,把数值降下来就好,
反正我未来也不一定会完全因为胆固醇因素的疾病,而需要申请到这份理赔保险...
不需要为了一个胆固醇过高而被限制其他疾病可理赔的项目..ex 骨折.内出血等等..
他们业界很多也都是用这种方式,也说什么根据保险法,
既往症的追究是两年,只要核保两年后,要是我真的因为胆固醇相关因素而需要理赔时,
还是可以获得理赔的..,但是爬文后好像又没有类似的说法,
所以我想请问,这位业务的说法是正确的吗?虽然乍听之下是有他的道理啦,
因为像我的胆固醇过高,医师评估后说有可能是遗传性的,有可能终身都会是偏高,
就算透过药物也未必能永久控制在标准值中....。
那我就这辈子不就都别想买医疗保险了....因为只要诚实告知一定会被拒保..?
不过还是觉得那个业务的说法有点怪怪的,google也没爬到明确的答案,
只有看到2年内保险公司的确有权利解约,但是这好像也不等于2年后就一定会理赔...
所以直接来版上请教经验丰富的各位前辈了,我若最近要再投保,我是该据实告知体况吗?
还是照这位业务说的,都说正常就好?
以上,谢谢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