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除外条款赋予剖腹产理赔的主要有八项
这也是理赔上较没有争议的地方
以文中的状况来讲,第一胎剖腹(产程迟滞)之前就已经投保了
※此为要点一
而前胎剖腹,因这四个字不在除外的八项里面,通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因之一
但个人觉得这部分有待商榷
依照保险公司判断因果关系的“主力近因原则”而言,
既然这次剖腹原因为前胎,那前胎剖腹的原因是否在理赔范围内就是关键了
※此为要点二
此次剖腹的原因为前胎剖腹->前胎剖腹的原因为产程迟滞->产程迟滞在除外范围内
以上述的状况而言,个人认为应该要理赔就是哩
另外,有时候会遇到保险公司提出剖腹是否有其合理且必要性
先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可提出相关佐证,实务上判定通常以医生主观意识为主
既然医生都已经判断需要剖腹且也已经剖腹了
保险公司通常很难以这点拒赔。
最后,注意一下当初第一胎投保时是否有签署剖腹产除外的批注(通常不会有)
※此为要点三
以上,就提供给有类似状况的你(妳)做个参考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