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生儿智能障碍是否符合残废险理赔范围

楼主: guyguy (小该)   2014-09-10 19:28:11
依残废等级表 项目 1神经障害及相关规定如下,
从相关说明来看,儿童智能障碍是否符合残废险定义并不明确,
“智能障碍”能算是“神经障碍”吗?
但似乎应该有讨论空间,倘若残废险能理赔有关儿童智能障碍,
我想这又多了一个新生儿投保残废险的理由了,
不知是否有人清楚相关规定呢?
另补充“身心障碍者之分级与鉴定标准”如下:
智能障碍:成长过程中,心智的发展停滞或不完全发展,导致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有关
之智能技巧的障碍称为智能障碍。
极重度:智商未达该智力测验的平均值以下五个标准差,或成年后心理年龄未满三岁,无
自我照顾能力,亦无自谋生活能力,须赖人长期养护的极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智商界于该智力测验的平均值以下四个标准差至五个标准差(含)之间,或成年后
心理年龄在三岁以上至未满六岁之间,无法独立自我照顾,亦无自谋生活能力,须赖人长
期养护的重度智能不足者。
中度:智商界于该智力测验的平均值以下三个标准差至四个标准差(含)之间,或成年后
心理年龄介于六岁以至未满九岁之间,于他人监护指导下仅可部份自理简单生活,于他人
庇护下可从事非技术性的工作,但无独立自谋生活能力的中度智能不足者。
轻度:智商界于该智力测验的平均值以下二个标准差至三个标准差(含)之间,或成年后
心理年龄介于九岁至未满十二岁之间,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独立自理生活,及从事半技术
性或简单技术性工作的轻度智能不足者。
一、智商鉴定若采用魏氏儿童或成人智力测验时,智商范围极重度为24以下,重度为25至
39,中度为40至54,轻度为55至69。
二、智商鉴定若采用比西智力量表时,智力范围极重度为19以下,重度为20至35,中度为
36至51,轻度为52至67。
三、若无法施测智力测验时,可参考其他发展适应行为量表评估,或临床综合评量,以评
估其等级。
残废等级表规定:
1-1.“神经障害等级”之审定基本原则:综合其病灶症状,对于永久影响日常生活活动状
态及需他人扶助之情况依下列各项状况定其等级。于审定时,须有精神科、神经科、神
经外科或复健科等专科医师诊断证明资料为依据。
(1)因重度神经障害,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者:适用第1级。
(2)因高度神经障害,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之一部份须他人扶助者:适用第
2 级。
(3)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尚可自理,但因神经障害高度,终身不能从事工作
者:适用第 3 级。
(4)上述“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
(5)有失语、失认、失行等之病灶症状、四肢麻痺、锥体外路症状、记忆力障害、知觉
障害、感情障害、意欲减退、人格变化等高度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状,虽为轻度,身体
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边指示,无法遂行其工作者:适用第 3 级。
(6)因中等度神经障害,精神及身体之劳动能力较一般显明低下者:适用第 7 级。
(7)中枢神经系统障害,例如无知觉障害之锥体路及锥体外路症状之轻度麻痺,依影像
检查始可证明之轻度脑萎缩、脑波异常等属之,此等症状须据专科医师检查、诊断之结
果审定之。
(8)中枢神经系统之颓废症状如发生于四肢、感觉器之机能障害,按其发现部位所定等
级定之,诸如因言语中枢损伤所致之失语症,准用言语机能障害审定之。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9-11 17:44:00
这篇都没人推还真惨@@额外提醒一下,新生儿未满N岁之前是无法做心智判定的在达成条件上,可能会有实务上的难度
作者: gman1975 (DaMao)   2014-09-11 19:03:00
其实这文,我有请教理赔窗口!只要【诊断书载明】,就达成理赔条件!只是如何才能被载明,如同 beriaura大大提到的,有实务上的困难!
作者: poppywinds (Poppy )   2014-09-15 19:48:00
是否为意外导致? 如不符合这项前提 都是多谈
楼主: guyguy (小该)   2014-09-15 20:00:00
残废险有理赔疾病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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