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工作的关系,开始接触副本理赔
http://money.udn.com/fund/storypage.jsp?f_ART_ID=256815
然后看了上述的文章95年以前买的医疗险保单即便有告知保险公司
也是需要正本理赔。
那么在95年以前买了两张医疗险保单同时出险,但只能正本理赔,所以
只能申请一家,有个疑问就是:
是不是重复买的保单可以解约了?
现在有个问题A客户买了C保险公司和D保险公司的医疗险买卖当下也有告知保险公司
但时间是在95年以前(好像96后开放副本理赔)但最近出险了,正本收据拿去申请C公司
但又欲想申请D公司(D公司也只开放正本)故不受理。但我觉得不是很合理,是不是可以
解约D公司?这样对保险公司和保户都不好,虽然碍于当时时空背景下,但每个保险
商品都有不一样的风险评估也没有填补损害的道德风险的问题,更何况保户支出的保险费
也是一样多?这样其实我觉得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