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金管会委请公司回答加费取消批注之理赔

楼主: i835 (保险好easy)   2014-07-25 13:27:29
大家好,有关既往症、加费、取消批注除外的理赔,在版上时有争议,
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于是我们写信给金管会,就这部分做说明与释疑,
而金管会认为这会依保单和被保人体况等不同状况而所有不同,所以
委请相关保险公司回答,以下是保险公司的回答,节录如下。
我的看法是…
这书面的写法,【加费、取消批注】的动作,差别在于是由保险公司还是保户来举证,
未来罹患这些相关疾病,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既往症”为由,而拒赔。
大家怎么看呢?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7-25 23:15:00
跟没有回答一样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26 09:16:00
既往症一开始就除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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