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ida (小麦草)
2014-07-13 11:21:31最近正在参考 Apin 网友的新生儿保单内容
我想请教关于〔附约可以延续,即使主约已经因给付而终止〕这件事
置底文里面提到附约可以保证续保至 75 岁等等
这是因为此附约本来就这么写 (我在富邦网站没看到)
还是,这是因为所谓的“附约延续批注条款”?
我查了一下富邦人寿网站上的“附约延续批注条款”PDF
网址 http://ppt.cc/KcQA
第二页,第五条是这样说的:
“本附约得延续之期间,以本附约原订保险期间
为限。但本附约为一年期险种者,以主契约原
订保险期间或本附约最高续保年龄二者较早届
至者为限。”
主契约缴费期是 20 年期,但因为是终身险,所以保险期间是一辈子。
因此,我们才说附约可以保证续保至 75 岁等等,是这样吗?
我不懂的地方是,虽说保险期间是终生,但给付了以后 (无论身故或全残)
这所谓的“保险期间”不就因为主约已经终止而立刻停止了吗?
我的意思是
“附约延续批注条款”存在的原因就是要解决主约终止以后,附约延续的问题
然而他本身的文字叙述却又返回到“主契约原订保险期间”
仿佛有点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