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富邦人寿附约延续条款

楼主: amida (小麦草)   2014-07-13 11:21:31
最近正在参考 Apin 网友的新生儿保单内容
我想请教关于〔附约可以延续,即使主约已经因给付而终止〕这件事
置底文里面提到附约可以保证续保至 75 岁等等
这是因为此附约本来就这么写 (我在富邦网站没看到)
还是,这是因为所谓的“附约延续批注条款”?
我查了一下富邦人寿网站上的“附约延续批注条款”PDF
网址 http://ppt.cc/KcQA
第二页,第五条是这样说的:
“本附约得延续之期间,以本附约原订保险期间
为限。但本附约为一年期险种者,以主契约原
订保险期间或本附约最高续保年龄二者较早届
至者为限。”
主契约缴费期是 20 年期,但因为是终身险,所以保险期间是一辈子。
因此,我们才说附约可以保证续保至 75 岁等等,是这样吗?
我不懂的地方是,虽说保险期间是终生,但给付了以后 (无论身故或全残)
这所谓的“保险期间”不就因为主约已经终止而立刻停止了吗?
我的意思是
“附约延续批注条款”存在的原因就是要解决主约终止以后,附约延续的问题
然而他本身的文字叙述却又返回到“主契约原订保险期间”
仿佛有点模糊
作者: belister (莫忘初衷)   2014-07-13 11:50:00
主契约原订保险期间是终身 终身定义至少需>95岁没有你说的问题。
作者: tbcscottie3 (tbcscottie2)   2014-07-13 12:41:00
主契约“缴费年期”20年,“保险期间”是终身最高续保年龄到75岁,都不会有你提到的问题喔
作者: someoneelse ( )   2014-07-13 14:13:00
附约延续 是因为主约因特定原因终止 如"全残"或"理赔达上限"才启动的 所以其所述"原订保险期间"就是主契约原本的保障期间 附约会在"主契约保障期间"和"附约最高续保年龄"两者择早假如主契约原定保障至95岁 但在40岁时因全残终止 附约最高续保年龄为75岁 此时附约延续启动 仍可续保至75岁
楼主: amida (小麦草)   2014-07-13 16:17:00
感谢各位热心回答
作者: joy (林乔伊(公的))   2014-07-13 20:00:00
。如果主约用XWO不会有附约延续的问题,因全残理赔后继续有效其他主约可能就要用到附约延续条款以维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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