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应确实了解保险契约内容

楼主: rickygo (奇哥)   2014-07-10 19: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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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指出,许多保险争议源自于消费者投保时并不了解所购买的保险商品内容,因而买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商品。
金管会表示,保单条款是保险契约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记载,消费者若能于投保前先仔细阅读保单条款样张的约定,应能有效避免买到不符需求的保险商品。
考量对于平时不常接触保险的消费者来说,阅读保单条款可能存在一定难度,金管会提供以下几个建议,期望能协助消费者更容易着手并有效率的掌握保险商品的重点:
一、 掌握投保商品的主要性质:依据保险法的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伤害、健康及年金保险等4大类,各自符合不同的保障需求,因此投保前务必要优先了解所投保的保险性质是否与自身需求相符。此外,前述的人寿及年金保险之设计,除“传统型保险”外,亦可设计为“投资型保险”,这类商品由保户选择投资标的并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商品名称中通常会冠有“变额”或“投资连结”字眼,投保前更须特别留意自身是否能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 了解保险范围(给付项目)与除外责任:购买保险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事故发生时能获得保险给付的帮助,因此保险范围与给付项目务必要弄清楚。一般来说,保单条款的名称下方都会注明该商品涵盖哪些给付项目,而每一个给付项目都会有对应的条款约定,这些条文务必要优先审阅了解的。而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的项目,为维护自身权益及避免产生理赔争议,亦应充分了解。
三、 搭配商品简介:为了便于向消费者解说,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制作比较简单易懂的商品简介,这些简介会使用较口语的文字搭配生动的图表,有助于消费者对保险商品获得基本的概念与认识,这时再来阅读保单条款就会相对容易许多。
联络单位:保险局寿险监理组
联络电话:8968-0371
如有任何疑问,请来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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