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ortking (追高杀低真高手)》之铭言:
: 各位好
: 前阵子在医院住了一阵子
: 想请教一下,NHR 实支实付
: 住院前后一or两周的门诊收据(同住院理由)是否可以理赔?
: 谢谢各位!
无法,因为是住院前后一两周的收据,
非当次住院时衍伸的医疗收据。
可以参考以下条款
第 五 条
被保险人于本附约有效期间内因第二条约定之疾病或伤害住院诊疗时,
本公司依本附约约定给付保险金。
所以没有住院的门诊收据,基本上NHR就是可以不赔,
如果有赔也是融通理赔,但目前看过的案例融通的非常非常少
题外话,这条容易让人搞混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于本附约有效期间,因同一疾病或伤害,
或因此引起之并发症,于出院后十四日内再次住院时,
其各种保险金给付合计额,视为一次住院办理。
这条讲的是,如果出院后十四天内,
因为同一原因又住院,保险公司会把再度住院的花费,
算在之前住院的同一个杂费额度里面。
以上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