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赔] 保险公司理赔选择调病历之医院有无标准?

楼主: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6-03 17:51:02
※ 引述《gb576 (MidageMan)》之铭言:
: 标题: Re: [理赔] 保险公司理赔选择调病历之医院有无标准?
: 保险公司在找碴,为何不在投保的时候就查清楚,不行就拒保,何必拖到保户急需理赔时才在技术性的拖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0.146.225
: 推 tbcscottie3:1.保险公司是以最大诚信契约的逻辑来相信保户会诚实 06/03 09:10
: → gb576:"最大诚信契约的逻辑",那就直接理赔即可,何必再查既往历? 06/03 14:05
: → gb576:"旷日废时且所费不赀",所以把这些成本转嫁到急须用钱的保户 06/03 14:07
: → gb576:就合理了? 06/03 14:08
所谓最大诚信契约,并不是指保户跟保险人互相信赖,相反的,因为保险契约是
射幸契约,保户跟保险人间完全没啥信赖基础,保户非常可能隐藏不利资料,
保险人则可能挟大量资本,专业知识技术欺骗保户投保不当保险或不予理赔...
这契约当一方显丧失诚信就垮了的意思...
至于查清楚再保,那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查清楚的成本高到无法想像,一个人的
潜在疾病因素推到祖宗八代都不见的搞清楚,个人的生活习惯,身体状况,"可能"
未告知的因素,一个保额百万的契约,花上千万成本都不太能查清楚...
保险人那头依赖的主要是保户的诚信跟大数法则,有问题的会跑掉一堆...
当然不排除会有"误查",但那种状况照成迟延,保险公司要加计利息之类给付
ex.某人20岁投保100万元额度人寿及一些附加医疗保险,无个人就医纪录,这加
保应该不会查?若告知其祖父母,父母及姨舅均在40岁前癌症死亡,保险人收正常
单?
楼主: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6-03 18:59:00
一般普及的保险在收单加保那头会相对宽松,以假设标准体的状况例行性的问些"重大"问题,非标准体直接被拒保的多,免责,加费少理赔表件齐全都还要审一定时间,一有疑义就很麻烦,那个疑义就是诚信基础有点在摇...-.-如同没信用才要开信用状,最大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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