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旅游] 国外旅游平安险+医疗险+不便险

楼主: beriaura (beriaura)   2014-05-29 12:26:38
※ 引述《F1orence (劣币逐良币)》之铭言:
: 又来回文 谢谢大家的推文回复
: 但可能因为大家都是很专精于寿险的专家
: 所以对于“怀孕是不是疾病”从学理和法律解释
: 但其实对大部分的孕妇来讲
: 应该不在意是不是疾病或需不需要告知
: (有健告书一定告知 毕竟这种要理赔时也藏不住
: 可是像华南信用卡附赠的信用卡综合保险就完全没有健告 刷卡成立)
不是每间旅平险都会问这个,因旅平险问的少
没问而不需告知并不少见
: 最在意的应该是遇到状况 如子宫收缩或出血 会不会赔的实务
: 我问过有同事为此蜜月出国买了快上万的旅游险
: 但问她你有问过怀孕相关会不会赔 她也不知道...orz
: 这样还要保吗?所以需要版友的实务经验啦~
: 另外就是 突发疾病医疗收据的部份
: 像华南刷信用卡本身就附赠“旅游伤害医疗保险”
: 本来想免费的不晓得理赔会不会比较刁钻
: 想自己再买一个 可是看到华南要医疗单据之"正本"
投保时有告知已投保其他间吗?
假如有勾选且该公司核保完成,那就可副本
: 这样多买也好像也是多花钱
: 而版上也少讨论蹈海外旅游伤害医疗之“双实支实付”
: 所以这小众知识要靠大家再分享经验啦~
一般疾病的定义是
本契约所称“疾病”系指被保险人自本契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所发生之疾病。
而突发疾病的定义却是
“突发疾病”:系指被保险人需即时在医疗机构治疗始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之疾病,且在
本附加条款生效前一百八十天以内,未曾接受该疾病之治疗者。
※有些为90天
从这边其实就可以看出,两者指的是不同的事情了
从限制来看
一个只要投保前发生过的都不赔(一般疾病定义)
一个只要生效日前180天内没接受该疾病之治疗
※尚需到医疗机构治疗就诊 & 避免损害身体健康
所以,当投保生效前的怀孕状况是正常无异状的
但出国时却在当地有生产问题,且状况是在除外事项里的除外事故,
那反而就在保障范围中了 !
※怀孕理赔是直接除外不赔的,但在除外范围内可负负得正,反而可赔
不过,通常濒临生产情况的孕妇,大多不会出国去玩
因此,国外大多只会遇到以下状况
1.早产->可以去翻一下除外批住范围,正常应该没有
2.流产->除外范围有
3.意外->除外范围有
而网络上,其实对此也有过讨论 & 新闻
孕妇出游流产 不一定能理赔 http://ppt.cc/pAGn
怀孕后再投保医疗险 生产住院不理赔 http://ppt.cc/QL1k
※记得看清楚内容,新闻很有技巧的诱导,但你会发现是打擦边球
MOBILE的讨论,http://ppt.cc/-0XN
※里面很多人云亦云的讲法,但也有些不错的观念
其中,因早产本就是不赔范围,建议对南山/安泰(富邦)融通理赔持保留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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