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板上的保险专家们,
我分别投保了新光、三商及中国人寿
一、新光投保内容为(已缴13年)
主契约:新长安终身寿险30万 年限20年
附约:综合保障附约50万 年限46年
豁免保险费附约 年限20年
二、三商美邦投保内容为(已缴7年)
二十年缴费祥安终身寿险(20AWL)
新住院医疗保险附约(HSRSB)
二十年缴费日额型住院医疗终身健康保险附约(20HIW)
二十年安心豁免保险费附约(20CWPR)
三、中国人寿投保内容为(已缴13年)
新防癌终身健康保险(个人)60万 年限20年
事由为我在3/12因流鼻血不止的缘故,至台安医院做雷射手术,
(医生说明流鼻血的原因为左侧下鼻甲血管增生导致需将血管瘤雷射电烧止血)
诊断症明也说明为“左侧下鼻甲血管瘤”接受电射手术,自费金额二千五百多元。
之后我新光及三商美邦申请保险费用,
三商美邦已支付我理赔金额一万二千多元,含自费金额二千五百多元。
目前尚未收到新光人寿的理赔金额,
原因为新光要求我签立一份同意书,内容如下:
XXX系本公司保险单号码XXXXXXXXX号保险单之被保险人,于民国103年3月12日因“左侧
下鼻甲血管瘤”接受“雷射手术”治疗,因非属本公司保险单条款约定之手术项目,
本公司无须给付“手术保险金”。稚本公司考量上揭治疗为治疗左侧下鼻甲血管瘤方式之
一,故本公司援引手术保险金表得比照度相当手术项目之约定,对于同一症之手术,自民
国103年3月12日起于一年内比照手术保险金附表第1-3款手术给付一次手术保险金。
新光人寿说明因我的保险不支付雷射手术,
所以需要求我签立此份同意书,以后一年只支付一次,
目前我尚未签立此份同意书,想请教大家如果签立之后,会不会有什么影晌,
是我未想到的部份。
另外,想顺便请问各位,我的保险是否有不足的部份,
之前也曾因为手部的黄色瘤切除被三商美邦说我的保单不支付“门诊手术”,
后来因现代医学进度很多手术都可以在门诊解决,所以照常理赔给我,
但是新光人寿则未针对门诊切除黄色瘤部份有产生争议,直接理赔给我。
这次的血管瘤,却变成三商美邦没有异议,直接理赔,
而新光人寿则是说明无法理赔雷射手术的部份,只能理赔“切除”类=_="
因为这二次的手术经验都是卡在门诊手术,而非住院.
我的保单是否需在加强门诊手术的部份呢?
不然以后医学一直在进步,很多疾病都可以靠门诊手术解决,
保险人反而拿不到理赔。
另外,我的保险部份内容缴费年限为20年(已缴7-13年)
是否需要在缴费年限到了之后,再加保以提高保障呢?
我目前32岁,工作类别为会计部人员。
谢谢大家~~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