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多重帐号查询 (THSRshare 2016/04/23

楼主: followaymis (abcde)   2016-05-05 14:57:24
我没有一开始说明有三条专线
是因为我跟PTIGER本来就不是分身
根本没去理会IP是否相同
是CKA板主说我们IP一样
我才去询问PTIGER(他是我们公司网管)
才知道会有这样的可能
相信若不是从事网管工作方面
自然对IP运作不了解吧..所以我才说您不懂网络
若懂,自然会知道IP运作确实如此
CKA一直都是凭感觉凭感觉
都用主观的认定而没有客观的事实来判断
在网络世界除了IP之外,还能用什么来判断是分身??
为什么不能半夜从家里VPN连进来公司发文??
这样就不合逻辑??多少文章是半夜发文的?
那他们也都不符合逻辑吗??
网络世界还有很多可能是您料想不到的
CKA提供的证据(IP的部分)
PTIGER已回复在板上,我就不再说明了
至于我说这两个月其实是凭印象是什么时候我跟PTIGER在THRSshare
同时发文的,并不是要混淆视听,感谢CKA挑出我的语病
我觉得多重分身问题层出不穷
尤其现在很多人租房子都共用WIFI甚至用手机开分享
板上很多申诉也是如此..
我建议CKA能否在THRSshare多立条板规说同IP不能重复PO文
这样会省去很多不必要麻烦
明明就是两个不同人在没有违反板规的情况下PO文,
在未审先判的情况下就给我水桶
送审后,板务都说我跟PTIGER不是分身了
CKA还继续引用"不排除"这么不确定性的字眼来惩处
就因为同IP然后加上CKA自己的逻辑就认定我是借用帐号..
当初我也有考虑到若我跟PTIGER同时PO文是否会违反板规?
有想过用我的帐号PO文,等有人询问后再转寄给PTIGER
但碍于彼此ID不一样,每人作息时间不同,无法及时回应需要高铁票的网友
且我跟PTIGER本来就是不同人,应该没有违反板规
所以才请PTIGER自行PO文,以上
恳请站方重新判定
谢谢
※ 引述《cka ()》之铭言:
: 我判决的理由如下所述
: 原po没有一开始就提出有三条专线
: 而是一开始被我抓到新世纪资通同ip, 说是同公司
: 后来又被发现中华电信又同ip 这时才说是有三条专线
: 如果照原po所说
: 上班时间都会同一条专线出去
: 但我看到的情况是除了被我抓到的几次同ip
: 其他次上班时间也有不同ip上线
: 还有半夜用他所谓的公司ip(新世纪资通)上线的 ,当然原po是说半夜连vpn到公司发文
: 以一般人的逻辑 会有必要半夜透过vpn连到公司到板上发文?
: 到此时他还没有说公司专线有中华,
: 结果后来被我抓到有中华电信同ip的时候 才又说公司专线有一条中华电信
: 所以我感觉上是被抓到多少 再编一个理由
: 这些理由又彼此矛盾,所以有破绽,
: 但当我跟原po说有破绽的时候,原po写给我的信就只说你懂网络吗?算了你也不懂
: 我当然知道他讲的理由是有可能的 但是是否合乎逻辑?一般人是否会这样做的?
: 站方一定比我更懂,请帮忙判断他讲的理由是否合理
: 再说到规避板规发文的部分
: 这两个id如果照他说的无法控制上站的ip,却都很巧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发文
: 来规避板规同一个人七天内只能一篇
: followaymis 使用来发文的固定ip为
: 122.147.5.195 (新世纪资通) 于
: 3/22 4/25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123.193.236.194 (凯擘)于
: 2015/11/16 12/10 12/28 2016/1/4 2/14 2/22 3/15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106.105.114.136 (新世纪资通) 于
: 4/11 4/21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ptiger使用来发文的固定ip为
: 210.61.151.146 (中华电信)于
: 12/30 3/25 4/2 4/19
: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表示是固定ip
: 61.56.194.52 (新世纪资通) 于
: 2/25 3/22
: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已发文间格来看这几个都是固定ip,
: 从去年12月就用固定ip发文 也不是这两个月 (所以这两个月才开始这句又不合逻辑了)
: 如果照原po所说 他根本无法控制他用来上线的ip所以造成两个人会同ip
: 怎么会刚好发文的时候都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
: 而且时间超过半年 都没有刚刚好发文重叠到ip,
: 还可以交错,而且照这样讲新世纪资通的ip就不是两个 而是3个了
: 显示他们是可以自行选择发文的ip
: 所以他说根本无法控制这句就不合逻辑了
: 而被抓到同ip的时间是一个id发文 另一个id只是上站
: 也许他觉得只是上站不同时发文而且交错ip发文就不会被发现
: 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1461547957.A.679.html
: 在我的想法里面 被抓到的那当下 这两个id是同一个人在使用的,
: 只是一个发文 一个上站
: 站方可以看到上站纪录
: 或是板上精华区的板务区也有存盘可以比对我的看法
: 所以在我的想法里面 这样比较像是两个人有各自不同使用者,
: 但一个人跟另一位偶尔借用id(这时候才会同ip)来发文
: 然后其他时间各自使用 所以平常不同ip但某些时候又会同ip
: 这样就算可以提供两人身分证也不能证明他们没有借用,因为从ip看起来的确有借用
: 目前我查的证据看起来像是这样,所以我无法接受该使用者的解释而更改判决
: 也请站方就以上的说明判断他的说法是否合理
: ※ 引述《followaymis (abcde)》之铭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诉 :本人对于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不同之意见,在此提出申诉。
: : 申请案篇号:2991
: : 结案篇号:
: : 申诉事由:PTIGER是我公司同部门之同事,彼此熟识
: : 板主可以针对我跟PTIGER的上站纪录及发表文章来判定是否共用..
: : 最近这两个月是我跟PTIGER说可以在THRSshare转让高铁票..
: : 有时候我们会使用公司网络于THRSshare PO文章,
: : 且是转让热门之同一车次
: : (因为我跟PTIGER不同人,所以我们一直认为没有违反板规)
: : 我不清楚贵部是如何判定"不排除帐号共用"
: : 若是用IP来判定的话,我的解释如下
: : 蔽公司对外的专线有3条,2条新世纪资通1条中华电信
: : 使用频宽整合器Link Proof将3条线路整合
: : 加上这三条线路各自有设定一个NAT的IP
: : 所以我跟同事使用公司网络telnet上ptt时所带的IP一定是NAT IP
: : 有时是中华电信有时是新世纪资通,有时IP一样也是很正常的
: : 这是频宽整合器去决定的,并非我能控制。
: : 判决出来后,我已跟THRSshare板主CKA以此理由做为解释
: : 但CKA一直引用贵部的判决"不排除帐号共用"进行水桶处分,
: : 说要看到贵板的判决为"帐号为不同人持有,请版主以不同人认定"
: : 才能解除水桶,故申诉改判,谢谢
: : 申请人:followaymis
: : (需为当事人亲自申请)
: : ╰═检附各项证明文件如下↓↓↓═══════════════════════╯
: : 我不知道这部分要如何提出实体证据,但我愿意私下提供板主公司地址
: : 甚至本人与PTIGER身分证件请版主查验
: : 恳请板主能否将判决改为"请版主以不同人认定"
: : 谢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