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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24-10-30 21:25:13标题: 大马法院:一马案25项指控表罪成立 纳吉须出庭自辩
新闻来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10300306.aspx
中央社 记者黄自强/吉隆坡专电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遭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马币资金案,吉隆坡高等法院今
天裁定纳吉滥权贪腐与洗钱部分“表罪成立”,谕令纳吉须出庭进行“自辩”程序。
纳吉(Najib Razak)委任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中午在吉隆坡高等
法院外召开记者会指出,他与纳吉都对这次裁定结果感到失望。
吉隆坡高等法院外今天上午聚集逾百声援民众,纷持支持海报并高喊“释放我的老板”(
bebas bossku),也有民众配戴“坚持等待纳吉回归”(Kekal Menunggu Kepulangan
Najib Razak)纪念徽章,法院外部署大批警力维安。bossku是纳吉承认的网络暱称,“
我的老板”是对纳吉的代称。
纳吉虽曾于24日透过家人发表声明,对一马发展公司弊案向人民致歉,但仍坚称无罪,把
责任归咎于通缉犯刘特佐等人。
检方指控纳吉涉25项犯罪,其中有4项是滥权贪腐罪,金额达马币22亿8293万令吉(新台
币约160亿4040万元),以及涉及相同金额收受、转移等不法获利共21项洗钱罪。
根据马来西亚反贪法令第23(1)条规定,触犯滥权贪腐罪将判有期徒刑20年,抑或课予
收受贿款5倍罚金、或马币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洗钱罪部分,根据反洗钱、反恐怖主
义融资与非法活动获利法令第4(1)(a)条规定,将判处最高马币500万令吉罚款、有期
徒刑最重5年,抑或两者兼施。
全案于2018年10月31日移转到高等法院,并从2019年8月28日审理这起全马来西亚关注的
案件。法院审理期间共传唤50名证人,包括一马公司、国家银行主管等人出庭作证厘清案
情争点。
马来西亚律师林维勇今天告诉中央社,马来西亚诉讼制度与台湾不同,法院审理刑案审面
有两阶段程序,第一阶段是检方先传唤证人出庭,让法官裁定是否“表罪成立”(Prima
Facie),否则就须当庭释放,但如表罪不成立会进入第二阶段,也就是“自辩”(Defe-
nce Call)的阶段过程。“表罪成立”意指表面罪名成立,不代表被告最终会判有罪。
他说,被告在自辩阶段有3个选择,首先是保持沉默;其次,在证人席上宣誓作证,接受
检方诘问;第三,在证人席上宣誓作证,但不接受检方诘问。承审法官届时会再行宣判,
确认纳吉是否有罪。
纳吉另因涉SRC国际公司转出马币4200万令吉到个人户头,于2020年7月遭判刑事背信、滥
权和洗钱罪名成立。2022年8月,最高法院维持12年有期徒刑确定,纳吉随即被移往加影
监狱(Kajang Prison)服刑。
特赦局今年2月2日宣布纳吉有条件特赦,刑期从12年减少为6年,可望在2028年8月23日出
狱,别调降罚款额度,从马币2亿1000万令吉减少为5000万令吉。但如未缴交罚款,刑度
将会多增加1年。纳吉虽获有条件赦免,仍有其它案件缠身。
纳吉去年8月23日曾透过脸书贴文倾诉心情,自诉入狱届周年持续遭迫害,“仍被困在铁
窗后,睡在冰冷的水泥地”,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国家元首有权对法院判决罪行以及
在联邦直辖区犯下的罪行,给予赦免、缓刑或减刑。
(编辑:高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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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案书面判词 法官:证人无陷害纳吉动机
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41030/nation/6036623
星洲日报 吉隆坡日讯
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辩方主张一些控方证人
是不可信的证人,但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这些证人并没有陷害纳吉的动机,因
为这无异于自杀式行为。
科林劳伦斯是在今早宣判,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所有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纳吉
需要出庭自辩。
他在今午发布给媒体的书面判词摘要中指出,被告纳吉在将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转变
成1MDB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说,证据显示被告要求修改1MDB公司章程第117、68和93
条文,以控制1MDB的重要事务。
“第26名控方证人财政部前副秘书长拿督茜蒂莎乌雅也确认,1MDB公司章程的第117、68
和93条文,没出现在财长机构旗下的任何公司。”
科林劳伦斯进一步指出,第15名控方证人1MDB前董事会主席丹斯里峇基供称,在2016年就
1MDB 事务向公账会供证前两周,公账会时任主席拿督斯里哈山阿里芬会见他两次,以指
示在公账会听证会上要说的话。“此举目的是为了维护被告和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名誉
。而此举也是根据被告下达的指示。”
他说,被告控制了1MDB,在有利于个人利益的事务上,采取行动。
科林劳伦斯进一步指出,辩方在陈词中主张纳吉是被蒙在鼓里的受害者和“代罪羔羊”,
对于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供证的数名人士所谋划骗取1MDB资金一事,并不知情。“辩方也
以这些控方证人的追求私利和既得利益为由,主张这些证人不可信。”
科林劳伦斯指出,第8名控方证人纳吉的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承认曾收取在逃大马富商
刘特佐的钱,而第50名控方证人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也承认曾获得刘特佐给予的现金和
礼物。
他说,在把辩方的陈词纳入考量后,说明这些控方证人并不是共犯。“这些证人坦承他们
曾获得一些好处和礼物。”
此外,科林劳伦斯指出,根据安哈里的供词,虽然1MDB丑闻在2015年浮出台面,但并没有
收到被告的指示向有关当局投报。“第43名控方证人The Edge媒体集团主席丹斯里童贵旺
供称,他于2015年3月6日,前往被告的住家,要求被告针对1MDB的事件做出说明。”
他说,童贵旺指,刘特佐应该就1MDB的7亿美元资金被汇入Good Star(刘特佐持有的公司
)一事,负上责任以及应该被提控。“但被告却打开了门,让童贵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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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1MDB案书面判词 法官:户头汇入钜款 “他故意视而不见”
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41030/nation/6036626
星洲日报 吉隆坡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指
出,纳吉当时理应调查其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所获得的6亿8100万美元钜款,但纳吉对此
却“故意视而不见”。
科林劳伦斯于今早宣判,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所有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纳吉需
要出庭自辩。
他在今午发布给媒体的41页书面判词摘要中指出,基于控方证人的供词,控方在为纳吉被
控的21项洗黑钱控状举证中,成功证明了纳吉知道其尾数为“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
头所接收的汇款,是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
他说,基于纳吉的上述户头在2013年获得总值6亿8100万美元钜款,纳吉随后归还其中的6
亿2000万美元。“被告(纳吉)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鉴定有关资金是否源自于非法活动收
益,但他没这么做。”
此外,科林劳伦斯指出,证据显示,纳吉收到的资金实际上并非来自沙地捐款,而是如控
状中所指的,即是源自于被告的行为和既得利益。他说,第50名控方证人1MDB前法律顾问
吕爱霜供称,2015年的某个时候,她在伦敦时,遇见了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也见到了纪
国添(刘特佐的同伙)、拿督三苏(Ihsan Perdana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和施传班(
译音,一马人民基金会项目主任)。
他指出,第50名控方证人供称,根据三苏向刘特佐查询,汇入被告户头的资金是来自1MDB
,第50名控方证人也看到纪国添正在准备上述的沙地捐款信。他说,这提出了合理的推断
,即这些信件是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