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伊朗衣着规定修法“加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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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在触发头巾示威的库族女子阿米尼死忌刚过之际,伊朗进一步就衣着规定“
加辣”。伊朗国会周三以152票对35票通过“头巾及贞洁法案”,公共场所穿着“不当”
者将受刑法“第四级”惩罚,即可判囚5至10年,并罚款1.8亿至3.6亿伊朗里亚尔(约3.3
万至6.6万港元)。法案又容许向在网上或媒体宣扬裸露或取笑头巾者、以及载有违反衣
著规定女性的汽车车主处以罚款,任何“有组织地”或“与外国或敌对政府、媒体、团体
或组织合作”提倡违反服装规范者更可判囚5年至10年。法案待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将
正式成为法律。
(BBC/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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