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监督视角:德国宪法判例凸显“谁来管理统治者”的荒谬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6-08 23:24:21
标题: 监督视角:德国宪法判例凸显“谁来管理统治者”的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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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丝特(Katharina Pistor) 2020年06月07日 07:00:00
5月5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德国政府和立法机构对欧洲央行、特别是对该银行的公
共部门资产购买计画(PSPP)监管不力,违反宪法。这项裁决听起来很含糊,但就如德国
俗谚所说“背后一枪穿过胸部射进眼睛(a shot from the back through the chest and
into the eye)”。
这就是问题所在。
德国法院以愤怒、自以为是的口吻辩称不受欧盟法院(CJEU)2018年12月就同一事项作出
裁决的约束,因为该法院没有适当运用欧盟的“相称性原则(proportionality princi-
ple)”,严重违反了法律解释方法。因此,德国法院认为欧盟法院的裁决是越权的(超
出欧盟法院的权力范围),不具约束力。
换言之,就是一个独立法院攻击了另一个独立法院(就欧盟法律而言,还攻击了上级法院
)裁决的合法性,前者认为后者未能监管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这就牵涉到一个古老的问
题:“谁来管理统治者(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
在欧盟条约框架内,欧盟法院拥有解释欧盟条约法(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67条)和裁
决欧洲央行相关事宜(据《欧盟运作条约》第四号协议的第35条)的专属权力。
在对欧盟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后,德国法官对欧洲央行的量化宽松计画作出自己的判断。
重要的是,他们没有得出结论认为欧洲央行违反《欧盟运作条约》第123条,该条款禁止
欧洲央行对成员国预算进行货币融资,相反,他们辩称,欧盟法院未能确保欧洲央行在评
估其政策对货币、以及更多经济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时运用相称性原则,且未时刻牢记欧
洲央行自身的职权仅限于货币政策。
经济学家很快指出,不可能将货币政策与经济政策明确区分开来,并称德国法院的裁决“
在经济上显得幼稚”。
还有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政府内部的权力分配。
监管这些界限总是很困难,在欧盟特有的多层治理机制中,这尤其成问题,欧盟不是一个
联邦国家;它依赖成员国让渡权力,在部分领域比在其他领域更是如此。
从最有利的角度来看,德国法院认为欧盟法院未能对欧洲央行进行监管,使欧洲央行别无
选择,只能无视欧盟分配解释欧盟条约法的专属权力,转而提供自己的解释。
并非不能设想出一个明确的违法案例来证明德国法院的立场是正确的,而是未能恰当运用
相称性检验(来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尽管这一原则已被纳入欧盟条约法,但相称性检验
并不是明确规则,而是确定如何以平衡和合理的方式使用欧盟权限的指南。
欧盟法院并没有忽视这一检验,至多是未能完全适用第三部分。
根据德国法院的说法,这使得整个过程毫无意义,但人们不禁要问,德国法官们是否考虑
过自己行动的相称性。
尽管德国法院指控欧盟法院的非法行为,但它自己却通过为诉讼当事人首先启动这些法律
行动创造了途径,从而打破了限制。根据德国1949年《基本法》(Basic Law),只有宪
法权利受到威胁的个人才有资格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诉讼。
当涉及央行政策或德国政府对此的反应时,这种违背是不证自明的。
但法院将个人在民主选举中的投票权与《基本法》所载的民主原则结合起来,为此类案件
开了先例,在此基础上,其辩称任何未经德国立法机构明确批准或可能影响其财政主权向
欧盟转移的行为,都是对个人投票权的侵犯。
2014年1月,在第一宗涉及欧洲央行的案件中法院前大法官沃尔夫(Gertrude Lubbe
Wolff)提出了有说服力的反对意见,这一法律结构可以说是超越了司法权限的界限。
他认为,如果最高法院能够实行司法自治,那么除了极端的案件外,对欧盟各机构行为进
行监督的权力将保留在它所属的地方,即德国政府和立法机构。
然而,在5月5日的裁决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urt)完全宣
称自己是欧洲央行政策的最终仲裁者,目前,欧洲央行可能会在政策声明中加入更详细的
相称性分析,以减轻这一裁决的影响。
但问题更为严重。
联邦宪法法院将监管德国与欧盟的关系,监督欧洲央行目前和未来的政策,并极有可能阻
止任何引入欧洲债券的企图,无论这些企图的政策理由有多么充分,而且,由于《基本法
》是为了应对纳粹政权的可怕后果而制定的,它以“永久保障(eternity guarantee)”
来保护民主原则,因此即使是宪法修正案也无法打破这一僵局。
如今,欧洲法院不顾对欧洲和德国的政治后果、藐视欧盟内部的法律法规、无视自身的局
限性,可能会以牺牲欧元,且甚至可能限制欧洲央行管理欧元的努力,这个当初设计为无
人监管的机构已然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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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视角:德国宪法法庭手伸太长 牵动欧盟与欧元命运
https://www.upmedia.mg/forum_info.php?SerialNo=88944
布特(Willem H. Buiter) 2020年06月07日 15:00:00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启动了一项可能最终导致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解体的程序。
该法院已裁定在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后,德国联邦银行可能不再参与欧元区的公部门采
购计画(Public Sector Purchase Program),除非欧洲央行能证明该政策的目标“不会
与所产生的经济财政政策影响不成比例(not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economic and
fiscal policy effects resulting from [it])”。
法院的判决涵盖了上述采购计画于2015年3月9日首次购买资产到2019年1月1日开始的再投
资阶段之间的这段时期,从而将时间停止在了2019年11月8日。当时整个采购计画的累计
购买额已近2.1兆欧元(合2.3兆美元)。
主要争议点在于欧盟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的一项裁决,该裁决本身包含两个关键要素:
首先,欧盟法院裁定公部门采购计画并未故意规避《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的第123条:禁
止欧洲央行为成员国政府预算提供货币融资,其次,它也认定该计画也未违反“比例原则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在此原则下,欧盟行动的内容和形式不应逾越欧
盟各项条约目标的限度。
德国法院并未对上述第一点提出异议,也没有针对为缓解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而新近采取的
各项措施,例如将公部门采购计画扩大到涵盖7500亿欧元的疫情紧急采购计画,或是欧洲
央行的最新针对性银行借贷操作。
但它确实(相当轻蔑地)否定了欧盟法院关于比例原则的结论,在德国看来,欧盟法院关
于这一点的裁决大大逾越了《欧盟条约》所明确规定的法律授权。
事实上,德国法院公开质疑了欧洲法院的审判能力,并解释说它只有在“欧盟法院采用公
认的方法论原则,同时其决定从客观角度来看并非任意做出”的情况下才会尊重该法院的
裁决。
这显然就是暗示欧盟法院无法满足这一基本条件。
德国法院援引《欧洲联盟条约》的第5.1、5.2和5.4条进一步阐明了这一点,法官指出:
欧盟法院认为,欧洲央行理事会关于公部门采购计画的决定及其后续修正案仍在欧洲央行
职权范围之内,但这种观点显然没有考虑到比例原则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并且从方法
论的角度来看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完全忽略了该计画的实际经济政策影响。
在我看来,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法院手已经伸得过长,以至于对公部门采购计画的更广泛经
济政策影响提出了质疑,认定越过并超出了计画可能已经实现(并继续尝试实现)的将欧
元区通胀率保持在低于,但接近2%水准的范围。
难不成德国法院已召集了一个由新/旧凯因斯主义者、货币主义者,行为主义者和马克思
主义者组成的专家证人小组来提供这些所谓影响的证据?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因为事态非常严重。
欧洲央行理事会极不可能拿出一个足以说服德国法院公部门采购计画追求的货币政策目标
与该计画所产生的经济和财政政策影响并非不成比例的说法,毕竟该计画显然会对某些成
员国进入主权债务市场的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意大利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在欧洲央行决定将次级投资等级的公共债务纳入该计画之后,希腊也受到了极大影响。
展望未来,随着疫情应对措施导致各国公部门赤字扩大,公部门采购计画对主权债务的购
买可能成为各主权国家借款成本,乃至市场准入背后的重要驱动力,如果德国突然对公部
门采购计画表示拒绝,那么就可能会导致一个或多个欧元区国家被迫退出货币联盟。
更糟糕的是,德国法院裁决所涉及的内容远远超出了公部门采购计画与主权债务之间的连
结。
法官们不仅关注欧洲央行资产购买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利率的影响,还对该购买措施对僵
尸企业(进而可能推广到每一个存款户、贷款人、房产所有者和保险政策持有者)的影响
表示担忧。
没错,对投资组合平衡的考虑意味着量化宽松和条件放宽都将影响资产收益率和价格,进
而波及到实际经济活动以及国内外居民的经济福祉,但这些都是欧洲央行,欧洲议会和欧
盟理事会应当思考的问题,与德国法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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