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澳门“秘密警察”法案获一般性通过隖牲

楼主: cangming (苍冥)   2020-01-23 11:50:11
标题:
澳门“秘密警察”法案获一般性通过苏嘉豪忧批评政府也成国安情报收集对象
新闻来源: (须有正确连结)
https://reurl.cc/e5NRER
澳门立法会以 25 票赞成、3 票反对、1 票弃权,一般性通过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法案建议将涉及网络安全及国家安全的犯罪列入司警权限,并新增四个国安部门。另一方面,司警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用包括资料互联在内的任何合法方式,查阅民事及刑事身份资料,以及在行政当局、公共自治实体及被特许人的数据库内与犯罪有关的资料。法案又建议,经适当说明理由的例外情况下,行政长官可辖免公布与特定的司警局工作人员的晋升开考的名单、任用等有关的行为等。法案被社会形容为“秘密警察”法案。
在立法会全体会议上,投反对票的直选议员苏嘉豪质疑,新成立的国家安全情报工作处未来将会收集什么情报?“平日市民批评政府施政,又是否这个处所收集的对象?”他指出,自 2009 年订立《国安法》后,虽然澳门零国安犯罪,但不少市民在评论、批评政府施政时,却经常说要“小心 23 条”。坦言《国安法》经已超越了“白纸黑字”的限制。
苏嘉豪亦指,市民对于豁免公布司警人员资料的条文存在极大疑问,容易造成“秘密警察”的情况,“市民十分质疑秘密职务的定义十分含糊,法案建议经适当说明理由后可豁免公布,但应由说说明理由?有什么指标?全部都过于模糊及空泛。”他亦提到当局以廉署组织法同样豁免公布人员身份的做法是“偷换概念”,而当局所举出的葡国第 275-A/2000 号法令的例子,但该法律经已在 2018 年被废止。
至于资料互联方面,苏嘉豪质疑,修法成功后澳门司警与其他部门资料互联时不需要个资办批准,而司警与其他部门是否不用“打招呼”就可取得资料?忧此举将会侵犯当事人的司法权力。他更质疑当司警人员滥用、盗用相关资料时,又由谁去负责调查?
投下反对票的直选议员区锦新就质疑,市民无能力监察资料互联,唯一可以把关的是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但法案却豁免向个资办申请,“虽然执法手段愈多、强度愈大,对于保障治安愈好,但也有适度的问题,究竟澳门是否有如此大的治安危机,值得用这么强的手段进行调查?”同样投反对票的直选议员吴国昌则指,司警多年来都会公开人员的任命、晋升批示,现在却要求不公开,“这是行之有效的机制,希望司长可以给予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究竟公开资料,是否导致有什么障碍出现?”
批评政府等同违 23 条?黄少泽:市民不会因言论而被捕
澳门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回应时就不点名批评苏嘉豪所言是“似是而非,实质系非”。对于批评政府易被冠上“国家安全”犯罪之说,黄少泽形容“这是你的心魔,为何每样东西都要与 23 条挂勾?”他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法》只包括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等七种犯罪,市民并不会因为自身言论而随便被警方以“国安”为名而拘捕,他又强调司警所执行的是有基本社会共识的法律。
而对于法案建议不公布司警人员的晋升,被批评为“秘密警察”法案,黄少泽则反驳指,香港警务处所有的任命及晋升都不会公布,香港的廉政公署亦不会公布人事任命,“他们又是否秘密警察?我们的法案只是极少部分的任命不公布,这是对侦查员的保护。而将我们与盖世太保等相提并论更是无道理,我们所有职权都是由法律赋予,没有一样工作是法律没有赋予的。我们的职权由司法机关监察,违法的东西在检察院不能成为证据,将保护同事的规定与秘密警察相提并论,是不公平、无道理的。”
对于吴国昌质疑过去没有必要不公布资料,现在为何又有必要去修法?黄少泽回应指,在 2006 年立法及 2012 年修法时当局都有提出,但因不同原因被搁置。而由于科技发展,现时很容易就可以在网上查阅到人员的资料,导致放蛇经常失败,网络犯罪、国安犯罪等都难以搜集情报,而面对黑社会时更会有很大的风险,“人家不会理你,因很容易查到你是警察。”
林玉凤问及司警局扩大编制的理据,黄少泽指,国安犯罪、电脑法证等都需要大量人手,过往当局提出要增聘 400 人,但因政府的“精兵简政”政策,现时将会缩减至 250 人,并分 7 年去填补,“一年 30 人左右,实际上是很少人。”
※每日每人发文、上限量为十篇,超过会劣文请注意
⊕标题选用"新闻",请确切在标题与新闻来源处填入,否则可无条件移除(本行可移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