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hina.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5720.html
河野太郎:“韩国政府应向被日本强征受害者进行赔偿”
“韩日协定时,一次性向韩国支付5亿美元
日本已提供了必要的资金,韩国政府应该向受害者赔偿”
日本外相河野太郎就韩国大法院对日本企业下达的强制征用赔偿判决表示:“韩国政府应
(向受害者)进行赔偿。”
据NHK报导,河野外相3日在神奈川县发表演讲时表示:“(1965年签署《韩日请求权与经
济合作协定》)韩国政府决定负责并(对强制征用受害者)进行赔偿”。
河野外相称,签署《韩日协定》时“日本政府不是向每一个人都提供补偿,而是将相应的
金额作为经济合作资金进行了支付”,“当时韩国一年的预算约为3亿美元,而日本却向
韩国一次性提供了5亿美元”。 他还表示“这是目前为止日本和韩国做出的最基本的约定
”。“(韩国大法院)判决完全违反了这样的决定。日本已经向韩国支付了全部的必要资金
,韩国政府应该承担责任进行补偿。”
但是,日本国内也有人批评日本政府“1965年签署协定后,问题得到最终解决”的主张。
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1日在记者会上指出,日本政府过去也不否认个人请求权。他
以当时外务省条约局长柳井俊二1991年在国会上所做的回答为例进行了说明。关于对日本
政府“通过韩日协定,请求权问题已经完全解决”的疑问,柳井俊二局长回答说:“两国
将相互放弃外交保护权。个人请求权本身并没有消失。” 因为在同一年的国会上,对于
二战中作为苏联军队俘虏在西伯利亚进行劳动的日本军的个人请求权,他已经做出了这样
的发言:“放弃日苏共同宣言请求权,意味着放弃外交保护权。日本国民个人并没有放弃
针对苏联和苏联国民的请求权。” 争论的焦点是似乎无法对类似的事件进行相互矛盾的
回答。
日本政府考虑到这种解释可能会在韩国受害者的审判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21世纪以后
,日本政府改变了这一解释。在2001年韩国遗属们提交的“浮岛号”沉船事件损害赔偿诉
讼上诉审中,日本政府主张“(韩国国民的)请求权因直接适用日韩协定而消除”。
曹基源 驻东京记者
韩语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japan/868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