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 为了韩日和解

楼主: CCY0927 (只是个暱称罢了)   2018-11-05 10:43:22
http://china.hani.co.kr/arti/opinion/5718.html
【来稿】为了韩日和解
2018-11-04 18:02
法政大学法学系山口二郎教授
太平洋战争期间,在日本工厂等地劳动的韩国征用工人(在日本称呼为强征受害者)要求
新日铁住金赔偿损失,韩国大法院对此做出了赔偿判决。这在日本国内引起了强烈的抗议
。日本政府主张:“(1965年韩日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韩日基本条约等已经完全处理了
个人请求权问题。”对此,日本主流媒体也表示赞同。
此问题分为法律和政治两个层面。从法律层面来看,日本政府的主张在日本被广泛接受。
日本辩解称,由于日本对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和侵略战争而受害的工人们没有得到日本政
府补偿,所以韩日邦交正常化时韩日政府通过协商结束了这个问题。(朴正熙政府于1965
年签署的《韩日基本条约》附属协定即《韩日请求权与经济合作协定》中确认从日本获得
5亿美元的经济合作资金。两国之间就请求权问题达成协议,“确认结束和最终得到解决
”。韩国大法院在10月30日的判决中认为,《韩日请求权与经济合作协定》并没有使个人
请求权消失。)
但是,日本外务省“没有否认个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回答还留在国会议事录上。奇
怪的是,日本不是向(作出判决的)韩国大法院,而是向韩国总统提出了抗议。司法独立
是近代国家的大原则,总统没有资格推翻该判决。接下来的焦点则是被告新日铁住金是否
会履行该判决。
我认为对于战时强制劳动的补偿,政治上还没有定论。(除新日铁住金外)还有很多日本
企业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其他受害者以此次判决为契机,也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那么诉讼件数不知会增加多少。在此期间考虑到会激化韩日两国间的情感对立,因此不得
不指出法律解决的局限性。
1965年,在冷战结构下,韩国和日本为了加强反共体制达成妥协,签订了《韩日基本条约
》。在当时的韩国,市民的自由和政治参与受到限制,强征受害者的要求没有充分反映到
韩国的政策上。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韩国社会的人权意识逐渐提高,形成了受害者们可以
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发言的环境。日本政府以《韩日基本条约》为由,无视个人的权利主
张,在政治方面冷酷无情。更何况,现在的安倍晋三政权和执政党中存在不少人,试图将
太平洋战争之前日本的殖民地统治和侵略战争正当化。因此也可以理解受害者们抗议称日
本的谢罪只是空话、并要求在自己尚在人世时进行补偿的要求。
二战期间德国也存在强制劳动补偿问题。90年代的美国,在纳粹德国时期被强制劳动的人
们以德国企业为对象提起了要求赔偿的诉讼。诉讼件数庞大,德国政府没有单独解决,而
是由政府和企业出资成立了“记忆、责任、未来财团”,向170万名受害者支付了总额44
亿欧元(约5.6万亿韩元)的赔偿金。
是利用法律纠纷制造泥潭呢?还是诚恳地对过去的人权侵害进行道歉,进行政治、道义上
的解决呢?日本政府必须从大国立场进行判断。在朝鲜半岛,韩朝以韩朝对话、朝美对话
为契机,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朝鲜战争、冷战等3个纷争,正在为实现和平进行着历
史性的挑战。日本若想结束关于殖民统治的清算,需要的是政治构想和勇气而不是僵硬的
法律论。
日本法政大学法学系 山口二郎教授
韩语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japan/868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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