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雪梅‧回到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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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人,自出娘胎,砂拉越就是马来西亚13州的其中一州,所有中小学的课文里也
都这么教导,一如国旗上14条红白相间的条纹,明明白白的代表着我国的13州和直辖区。
我们不曾怀疑。但这三四年来,尤其在今年5月份的砂州选举后,说砂拉越不是州,是“
邦”或“国”,要恢复砂州地位的声音也越来越响。
那些敢敢站出来说砂拉越是“邦”或“国”的朋友,有他们的一套依据,包括讲述砂拉越
在参组马来西亚前经历过何种统治方式,以什么地位存在,曾经是文莱的领土丶英殖民地
丶独立的国家等等。尽管是砂拉越子民,但普遍上我们对在参组马来西亚前的砂拉越政治
实体演变过程却是陌生的。
虽然绝大多数砂拉越人都热衷于要求恢复砂拉越的地位,但却不是没有困惑的。比如,大
家要求的,是恢复到哪个历史阶段的地位?大家所谓的“要求恢复”是不是同一码事?而
所谓的“要求恢复”又是以什么为依据,是100年前的历史记载,还是50年前的司法文献
?
我向来鲁钝,只会一步一步慢慢走,所以我想,要往回看,是否也该循序渐进的一步一步
的往回走,先往后退三步丶五步,再退十步,二十步?先搞懂过去30年,才追溯过去50年
丶100年的会不会比较踏实?
最接近我们,并且看来最可靠(有法律约束力)的有关砂拉越地位的文字记录是1963年《
联邦宪法》,及1976年的《联邦宪法》修宪记录。1976年的修宪影响的不只是砂拉越,还
有沙巴。
在未修宪前,沙砂在马来西亚处于什么地位?1963年的《联邦宪法》阐明,马来西亚由三
方组成:马来亚丶婆罗洲(沙巴和砂拉越)和新加坡。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初,及在经历新
加坡退出联邦后,砂拉越一直不是作为个体独立存在,而是和沙巴绑定,两两相依的以一
个区域或区块的名义存在于马来西亚之中。也就是说,与马来亚半岛对应,且平起平坐的
是婆罗洲这个区块。
无论单独将砂拉越或沙巴对应于马来亚半岛,并要求改州复“邦”,或改州复“国”,恐
怕都名不正言不顺。
如果我们可以跳过,或无视1976年的修宪,这个最接近我们的,有法律约束的文字记录,
将来婆罗洲的沙巴和砂拉越,是否将是人人得以争夺的土地。比如文莱苏丹可以索讨他祖
先曾统领的砂拉越,所谓的苏禄苏丹也可以漫天追讨沙巴?所以恢复砂拉越地位,是不是
除了要以当初立国的三分之一为起点,还得带上沙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