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新加坡社会中,消失主体的身障者

楼主: AsamiImai (今井麻美)   2016-07-16 20:28:49
新加坡社会中,消失主体的身障者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1826575
如果他(清洁工)是聋子,叫他不要工作,回家睡觉...就叫政府养他就好,去当个乞丐
!我不在乎,总之他拿走了我的食物!
这样骇人听闻的发言发生在6月3日新加坡裕廊东附近商场的美食广场,脸书用户
Euphemia Lee将这一切录下来后贴到网上,引发新加坡甚至邻国马来西亚网友的暴怒。
影片中,一位用餐妇人对着店经理咆哮。她暴怒的原因是因为一位方姓聋人清洁员误解了
她的意思,将餐盘收走,而根据事后的采访,当时妇人正打算为碗里的异物拍照,但方先
生误以为她已经用餐完毕。愤怒的妇人因此找来店经理狂骂,并声称聋人应该待在家里当
乞丐。
事件曝光后,妇人道歉了,方先生也接受了,但还是辞掉了清洁工作。方先生的决定让社
会各界感到“心疼”,各地的工作邀请也随之而来,但之后方先生一直维持低调,婉拒各
界的善意。
而这名妇人也被网友肉搜,进而被发现她活跃于人民行动党地方党部的活动,使得人民行
动党公开澄清她并非党员。妇人在接受专访时,解释自己不是个坏人,当时她破口大骂是
因为“我没办法分辨他是不是身障者,因为他没有戴上标签”;面对网友肉搜跟威胁讯息
,她对记者说:
我不担心人们怎么看我。在新加坡,法律优先。
是的,法律优先。尽管新加坡有立法禁止种族与宗教歧视,但却没有身障歧视的相关规范
,再生气也拿她没辙。
事件发生后新加坡聋人协会发函给《海峡时报》,希望报社在报导中不要使用过时且带有
歧视意味的“deaf-mute”(聋哑人士)一词,因为听不见不代表不会说话,况且这也忽
略了聋人可以使用手语交谈的事实。不料,《海峡时报》的编辑回函指出,他们确认过了
,该男子的确不会说话,所以称他为“deaf-mute”没有问题,谢谢指教。
整个事件里,身障者好像完全没有“发言权”,任凭法律、媒体与歧视者说三道四、品头
论足。我们要怎么理解身障者在新加坡脉络中的社会位置呢?
▎“包容社会”里被消失的身障者
在1998年的一份报告中,新加坡“身障人士雇用、可及性与交通委员会”(Committee
on Employment, Accessibility and Transportation for Disabled People)指出当时
新加坡社会普遍认为身障者本身无任何能力、无法工作,是国家跟家庭经济的负担——这
种污名化身障者的现象其实并不罕见。
2004年,李显龙在总理就职演说中指出,希望新加坡能成为一个“包容社会”(
inclusive society);为此,李显龙提出一连串改善身障者处境的政策措施,譬如:特
殊教育经费的挹注。不过,从2005年新加坡预算报告中对“关爱与包容社会”的描述来看
注1, 李显龙的口号更像是打造民族国家的政治工程一环:
4.1 在创造经济机会以利社会,以及打造一个有为的政府之外,共同的社群意识才是最终
让我们成为一个国家的因素。我们必须是一个和谐与团结、关爱与包容的社会。
4.2作为新加坡人,我们肩负同样的责任来帮助我们社群中比较不幸运的一群人;较富有
的必须帮助那些较穷的跟弱势族群──生病者、年长者、身障者,以及失业者...
李显龙上任之时,正逢新加坡吉尼系数正式突破46.0之际(吉尼系数为判断所得分配的平
均度的指标),显示贫富不均的差距到达了新的阶段。新加坡劳动生产力也自2004年,因
为进入创新导向的知识经济,而开始横跨各产业地下降。因此,与其说“包容社会”是新
加坡正视身障者本身的开始,不如说预算报告书的论述的方式,更像是透过国族主义情感
来安顿不平等的结构;而无力在社会福利上有实际作为的新加坡政府,再次召唤了“志愿
主义式福利”:
4.2 ……在许多已开发国家中,国家承担了照顾弱势的责任,而这样的责任无可避免地需
要透过高税收,以及对产业及从业者征税来支撑。但我们的社会契约是比较不同的,我们
基于个人责任、透过家庭和社群扮演关键的角色来支持那些有困难的人们。
国家会提供安全网,但那是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不是首选,而且安全网应该关注在最有需
要的少数群体。所以我们避免国家福利,因为国家福利会侵蚀我们达成成就的动机、衰弱
我们奋斗的意志。我们现在的社会契约让我们能够维持低税收,让人们得以享有他们靠着
自己劳动得到的果实,商家得以享有他们事业得来的报酬。我们做得很好,而且还有预算
上的盈余,可以让我们重分配一部分回去给新加坡人。
到了2006年,该年的预算书点明新加坡正受到全球化与区域强权(中国、印度)兴起所影
响,指出新加坡有绝佳的地缘位置去乘着这股区域经济重构趋势,提出技能升级,让新加
坡工作者得以在创新的竞争中生存——不过,新加坡人同时也不能忘记去帮助那些“面对
全球化与改变时遇到困难的人”——该预算书列举了低收入户与年长者,却没有像2005年
提及身障人士;同样被忽略的还有罹病者。
新加坡将身障者病理化,一定程度强化了身障者是无能力,永远需要倚赖他人特别照顾的
刻板印象——好像他们不管遇到全球化与社会转变,都是有困难的人。
接下来两年,在2007年的“外籍家庭工税额减免”(Foreign Domestic Worker Levy
Concession)与2008年“公共救助金”(Public Assistance)预算报告中,身障者再次
出现——李显龙将外籍家庭工税额减免扩大适用范围,“只要哪里有身心障碍的家人,或
是雇主自身为身障人士,需要额外的照顾支持,就是适用范围”(2007年度预算报告第39
页);在2008年新加坡政府为薪资所得较低的新加坡人,以及“那些真的无法工作的人,
譬如身障”,引进了工作福利收入补助方案(2008年度第7页)。
虽然新加坡政府在2007年2月正式实施的《2007~2011加强残疾服务总蓝图》(Enabling
Masterplan 2007-11)中,曾严肃讨论如何透过市场驱动让就业机会均等,使身障者也能
自力更生,但整体规划中,仍较习惯将身障者描述为处于无能动性的社会位置,必须仰赖
政府端、企业端、非营利机构端协力合作,打造无障碍环境、培力身障者。端看2008年的
预算报告,身障者仍然被认作是“真的无法工作”、不具回复力的一群人。
而到了2010年与2011年,这两个年度的预算案反复论述同一件事:一个“包容社会”必须
让所有人都参与为新加坡社会贡献的过程;一个“包容社会”必须让所有人有能力去获得
更好的收入。但在这样一个“包容社会”里,身障者却仍旧被排除在“所有人”之外。
身障者在2011年的报告书中,是一个用来说明好的长期照顾体系应如何运行,以及现有的
模范照顾机构做了哪些事的角色。当年议会开议时,新加坡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就抨击预算
案:“社会和谐‘不能只留给市场力量’;对于身障者更是如此,他们通常只有很少的议
价能力,我们有需要特殊保护他们的权利与生活品质”。
林瑞莲委婉地表达执政者悖离了包容社会的精神,没有考虑到身障人士。在那场议会演说
中,林瑞莲点明,新加坡政府当时正在商讨是否签署的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
CRPD),但同一时间却排除身障孩童六年义务教育的补助,这就是一种“歧视”。在当时
的新加坡,有特殊需求的孩童(special needs children)其实无法跟其他孩子一样,享
有法律上同等的教育权。
▎身障者,终于登场
种种漠视身障者主体性的诡异现象,要一直到2012年才出现显著的转变。在2012年11月30
日,新加坡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在此之前东南亚国协中,另
一个还未签署的国家是缅甸,因此新加坡成为缔约国,也只能算是迟来的签署,未获得太
多掌声。
同年的预算报告“一个包容社会,一个更强的新加坡”(An Inclusive Society, A
Stronger Singapore),正式将包容社会连结到国力的层次,并首度将身障者拉至与年长
者、低收入者相同层次来讨论。同时,新加坡政府允诺协助身障碍者来“最大化每一个人
生阶段的潜力”。
身障者自此有了新的形象——有能力可以工作,只是需要一些政策协助。预算报告更破天
荒地首次挪出一整个小节的空间,谈论如何给予身障者支持,内容涵括早期疗愈、特殊教
育、工作议题,以及成人照顾。
而在《2012-2016加强残疾服务总蓝图》中,该规划书突破以往以“正常/异常”的类属
来划分,使用了“健全(able-bodied)/失能”相对上较为政治正确的说法注2;并引慈
善团体中健全志愿者的说法,指出身障者是有能力的人,不但能帮助自己、还能帮助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的报告书强调新加坡正面临“转型”需求,而转型的重要手段是减
少外籍劳动力的输入。如此的劳动力紧缩,使得新加坡国内的人力资本出现危机,因而在
2013的预算案中,身障者连同其他弱势群体(年长者、低收入户等),被期望成为修补资
本积累危机的来源。
身障者已经从过去无能动性的经济成长累赘,开始成为有能动性、资本积累必须讨好的对
象(仅管一部分的聘雇诱因来自于政府给企业的补贴)。但渐渐的,也有论者开始控诉是
这个社会环境无能力去适应身障者的能力,或者呼吁新加坡社会不该以给予特权的心态去
面对身障者。
▎协助政府营造包容社会氛围的“辅具”
新加坡社会学者陈恩赐(Tan Ern Ser)在2013年投书媒体,认为即使政府好像在推广一
个似乎是福利主义(welfarist)的“包容社会”,但执政党对于福利国家模型的态度始
终如一,“了无新意”。他认为预算案的举措没有足够说服力让人民相信“新加坡梦”(
Singapore Dream)是高度可行的。
Tan所认知的“包容社会”是福利国家,但“包容社会”只是“新加坡梦”的一部分,并
且很难成真。这种悲观要放回新加坡脉络来理解,根据学者Levan Lim的观察,新加坡人
习惯“被动”,在新加坡的社会中,人们需习惯遵循明确的规则跟界线,因此当“包容社
会”是个“空头论述”,而新加坡个人的思考、感觉与积极行动又付之阙如时,“包容社
会”所在乎的深层转变就较难发生,因为这牵涉著不只是知道资讯而已,还包含个人世界
观、价值观与对他人基本假设的根本改变。
前两年《海峡时报》一篇报导喜孜孜地称愈来愈多公司愿意聘雇身障者,而身障者之所以
是有价值的员工(valuable employees),是因为他们可以协助公司再创造“更包容的工
作环境”,甚至可以借此改善公司的“整体观感”。报导中再次提及因为劳动市场紧缩,
身障者的人力“贡献”如同公司一大福音。
这篇报导再次验证新加坡社会对身障者的隐形歧视,未能重视身障者主体性;而“包容社
会”真正意图,如国族打造与资本修补等逻辑,依然持续存在。
政治学者Terence Lee观察,李显龙当年上任面对种种危机,为了做出自身与过去领导人
的区别,他选择不冒险拥抱民主体制,开放真正的政治竞逐,因为这可能使得独大的人民
行动党瓦解;因此,李显龙选择透过姿态政治(gestural politics)注3,操弄著“开放
”与“包容”这样的修辞,让“感觉良好”的氛围得以维系——这种表面上“自由的姿态
”却矛盾地持续再制出“不自由的政体”。
回到文章一开始的事件故事,新加坡“反歧视”的立法中尚未包含身障者,那日后会透过
明确立法来杜绝各种可能因为身障身分而产生的差别待遇吗?目前看来新加坡政府没有这
个打算: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在新闻稿中,否决了订定反歧视专法的必要,认为国家对身障
者的支持已经展现在各相关法律的“分配正义”之中了。
在这样的政治脉络里,身障者只是协助政府营造包容社会氛围的“辅具”,今天的新加坡
社会,可能还有很大程度上只许主流社会声称自己对身障者很包容,却没有想要认真听听
身障者为自己发言发声──毕竟他们查证过了,那位受辱的方先生真的不能说话。
▎备注
注1:
本文有关于预算报告书之引文,均为作者翻译,不再附注。
注2:
即便健全主义(ableism)在障碍权利运动受到很大的批评,批评者不满的是对于健全的
崇尚,而非对于健全本身。
注3:
“姿态政治”(gestural politics)是指政治人物在一些民众广泛关注的议题上,出于
改变自己名声或影响舆论的动机,而做出的行为。通常会是高调地展演出某些承诺,但实
质上却不履行或有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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