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否认尖阁附近公海相撞事故由中国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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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 3/15 2016 日本东京讯
围绕2014年在尖阁诸岛(台湾称钓鱼台列屿)附近海域发生的中国渔船和巴拿马籍货轮相
撞事故,中国方面主张中国的法院受理诉讼病以调解方式解决了纠纷。对此,当事货轮所
属海运公司(日本福冈县)相关人士15日说明称,并没有法院进行调解。
该公司接受共同社采访时称“事故发生在公海上,双方直接交涉后达成了和解”。关于交
涉内容公司称“不能透露”,但表示“法院在交涉过程中并未参与,基本上未进行调解”
。
关于这起相撞事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13日的工作报告中介绍称,渔船的船长
向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了纠纷。周强主张“此案成为我
国对钓鱼岛海域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典型案例”。
据海运公司和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冲绳县)称,相撞事故于2014年9月24日发生在尖
阁诸岛北侧的公海上,双方无人受伤。
外相岸田文雄15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事故发生地点在尖阁诸岛海域之外,在国际法上和
尖阁诸岛无关”,但同时表示不快称“中国单方面的主张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