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gamba (魂~)》之铭言:
: 巴西农业政策分析师帕鲁多(Seneri Paludo)说,大约90%的巴西肉品工厂立即获准对俄罗
: 斯输出牛肉、猪肉和鸡肉。巴西也正加紧脚步,准备增加对俄罗斯的玉米、黄豆出口。
: 在宣布反制欧美后,俄罗斯政府在7日召见了所有拉丁美洲国家驻俄罗斯大使,讨论由这
: 些国家进口食品,以取代欧美国家的产品。
: 俄罗斯是在7日宣布采取报复行动,禁止欧美食品进口,范围涵盖美国、欧盟、澳洲、加
: 拿大和挪威的所有肉类、鱼类、牛乳与乳制品以及蔬果的进口,进口禁令将实施1年。
有没有板友好奇,在这些经济制裁、报复制裁背后,贸易自由化的精神去哪里了?
或者这么说,国家恣意对其他特定国家设置贸易障碍,有没有违反国际经贸法规的问题。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都有非歧视的原则规定,
一般常听到的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简单地说,除非两个会员国双方当初在加入贸易协定的时候另有协议,
否则会员国应该对其他会员国的货品、服务给予全员一致及和本国相当的待遇。
譬如,欧巴马签了一个行政命令,
命令美国人、美国公司、外国在美的分公司都不准跟俄罗斯的银行作生意;
然后普丁也签了一个行政命令,禁止从美国、欧盟进口农产品。
前面美国的行政命令,剥夺了俄国银行在美国市场提供服务的可能性,
构成了对俄国与其他国家的差别待遇;
后面俄国的行政命令也是一样,欧美的农产品业者无法在俄国市场与巴西的业者竞争,
两者都构成了贸易障碍。
问题在于,GATT、GATS或者其他国际经贸法规有没有准许会员国互相制裁呢?
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经济制裁做为一种外交工具,其实可以参考《联合国宪章》第41条:
“安全理事会得决定所应采武力以外之办法,以实施其决议,并得促请联合国会员国
执行此项办法。此项办法得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
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
这种由安理会决议所实施的经济制裁,显著的例子即是对朝鲜的禁运。
不过这是由联合国这种国际组织所做的制裁,与个别的国家自行实施经济制裁毕竟不同。
也许再看看下面的条文:
╔════════════════════════════════════╗
║《GATT》第21条(国家安全之例外) ║
║本协定各项规定不得用以: ║
║3.禁止任何缔约国为履行依联合国宪章所负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义务而采取║
║ 之措施。 ║
╟────────────────────────────────────╢
║《GATS》第14条之一(国家安全之例外) ║
║本协定不得解释为: ║
║1.阻止会员采取其认为防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需之行动: ║
║ (a)关于服务之提供,系为直接或间接供应军事设施之目的; ║
║ (c)战时或在其他国际关系紧急时采取之措施;或 ║
║2.阻止会员依其在联合国宪章下之义务,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之行动。 ║
╟────────────────────────────────────╢
║《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了解书》第23条(多边制度之强化) ║
║1.会员对内括协定义务之违反,或基于内括协定得享有之利益受剥夺或损害,或内║
║ 括协定之任何目标之达成受阻碍,欲寻求救济时,应援用及遵照本了解书之规则║
║ 及程序。 ║
║2.如有上述情况,会员应: ║
║ (a)不得迳自决定违反之行为已经发生、利益已受剥夺或损害、或内括协定之任何║
║ 目标之达成已受阻碍;但依据本了解书之规则及程序处理争端解决者,不在此║
║ 限; ║
╚════════════════════════════════════╝
上两栏的条文显示,有些国际经贸法让会员国能以国家安全为由,例外地不受法规拘束。
而下栏的条文来自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另一种报复的情况:
譬如有会员国觉得自己受到其他会员国的贸易侵犯(ex.倾销),
然后跑去找WTO仲裁,结果胜诉了。
通常WTO会要求败诉国做出修正措施、补偿胜诉国的损失等,
但是在败诉国置之不理的情况下,WTO规定胜诉方可以采取一些相应的防卫措施。
板友不妨把这个理解成“WTO授权的贸易制裁”。
但是上面的第23条是指,
虽然没有经过WTO仲裁,但是会员国报复的措施符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要求。
譬如美国的301系列条款,
WTO仲裁小组认为美国贸易署的行政裁量符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要求,因而并不违法。
***
无庸置疑,经济制裁和自由贸易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不过这段时间美、俄双方的制裁措施是否牴触国际经贸法,或者构成例外,
其实要有一方跑去进行仲裁才会知道。
国家是不是可以绕过联合国迳自声称“维和”或“国际关系紧急”,
或者迳自采取报复性制裁,这需要透过争端解决机制来认定。
之前有新闻报导普丁称美国的制裁措施不合法,打算提出争端解决: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6&pid=470445
板友可以看看之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