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维基条目也可以被遗忘?创办人斥责

楼主: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8-04 05:59:11
标题:维基条目也可以被遗忘?创办人斥责
新闻来源: 风传媒
http://goo.gl/hKyb56
依循欧盟最高法院5月判决,Google即将从搜寻结果中移除一项维基百科(Wikipedia)的
页面连结,这是备受争议的网络“被遗忘权”法规首度影响维基页面的例子。身为Google
处理“被遗忘权”顾问委员会一员的维基百科共同创办人威尔斯(Jimmy Wales)认为这
“完全不合理,必须获得纠正。”
要求取下维基页面的要求身分不明,可能永远不会被公布,只能确定该要求在数天内便会
执行。根据欧盟最高法院判决,欧盟公民有权要求搜寻引擎移除内容含有个人过时、敏感
或不再相关的资讯页面连结;但这个页面依然会存在维基百科中。
被遗忘权不应用以监管真实资讯
威尔斯表示,“真实、非毁谤的资讯透过合法途径传播情形中,我认为并没有合理的‘权
利’来监管别人怎么说。”他也说,“你并没有权利利用这条(被遗忘权)法律,避免维
基百科的编写人写出真实的资讯,也无权借此避免Google公布真实资讯(的搜寻结果)。
维基百科能够也应当认真完成它的工作,就像Google也享有同样的权利。”
维基百科属于非营利组织,每年约收到5000万美金(约新台币15亿元)捐助。这些钱用以
支援服务器与管理、研究人员,威尔斯并未领取任何薪水。近年积极捍卫网络言论自由的
威尔斯认为,自己比较接近名义上的领袖,“有如英国女王”。他目前居于伦敦。
威尔斯也是Google为处理“被遗忘权”成立的10人顾问委员会成员之一。委员会9月9日将
前往马德里参加听证会,并为搜寻引擎公司执行被遗忘权的方式订立指导原则。
欧盟人民已提出9万次诉求
7月31日,Google公布法国在收到1万7500项要求后,已经提高行使“被遗忘权”的门槛,
目前是全欧盟标准最高国家。德国收到1万6500次要求,英国提出1万2000项,西班牙约累
积8000次,意大利7500项,荷兰也有5500项。
直至7月18日,Google已收到9万1000个移除连结的要求,牵连30万个页面。隐私权顾问费
里许(Peter Fleischer)表示,Google接受并移除53%要求,32%受到拒绝,15%需进一步
求证。
※每日每人发文、上限量为十篇,超过会劣文请注意
⊕标题选用"新闻",请确切在标题与新闻来源处填入,否则可无条件移除(本行可移除)
要开始考虑找个备用的搜寻引擎来用了……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8-04 09:32:00
百度欢迎你
作者: shinshong ( )   2014-08-04 11:46:00
百度? 噗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8-04 15:27:00
中国=世界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4-08-04 19:11:00
要搜外文确实还是google领先baidu几百光年...
作者: ianlin45 (Ian)   2014-08-04 22:06:00
两个都用啊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4-08-05 01:09:00
外事不决问谷歌﹐内事不决问百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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