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某补习班喂利他能 检缓起诉:出自善意且危害非重大
〔记者蔡昀容/宜兰报导〕宜兰县某补习班擅将管制药品“利他能”提供给小学生使用,涉
违医师法,被宜兰地检署介入调查,查扣51颗利他能 全案侦结,检察官认为,补习班负责
人是出于对孩子的善意,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以缓起诉处分。
据了解,某补习班靳姓负责人,观察3位学生疑似有过动、注意力不集中情况,于是4月至6
月期间,多次拿另一名A学生寄放在师长、依处方签开立的利他能,给3名学生服用,每次服
用剂量为4分之1颗。
不过,利他能是第三级管制药品,负责人未经医师处方,涉违医师法;家长虽然知情,但并
未获得充分的资讯,补习班仅告知这是“聪明药”,若孩子获得改善,再劝家长带孩子就医
。
县政府透过社会安全网于6月发现此事,因此进行调查,并通报宜兰地检署,请检方介入侦
查,现场查扣51颗利他能,全案以违反医师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侦办。
靳姓负责人接受侦讯时,对于擅自给药坦承不讳,但否认有违反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的犯行,
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Methylphenidate)。
检方调查,靳姓负责人的孩子曾有学业问题,服用利他能后,获得显著改善,认为其犯罪动
机,是出于对学生的善意,且无前科,犯后坦承罪刑,态度良好,所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
足认靳女是一时疏失而触法,经此教训已有警惕,因此违反医师法部分,予以缓起诉,期间
为2年。
检方表示,利他能的外观是白色圆形锭剂,与常见的毒品外观截然不同,例如海洛因是白色
粉末状,安非他命是白色结晶状,一般大众无从判断利他能为毒品管制条例管制物品,实难
苛求靳女主观上有此认知。
宜兰县政府教育处说明,事发后请补习班停止招生,并召开宜兰县短期补习班不适任人员认
定委员会,会议结论认为靳女有不适任情况,并发文给教育部复审;若复审通过,会将靳女
登录到全国的不适任人员系统,由于靳女同时也是补习班负责人,教育处会撤销该补习班的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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