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记者署名:吴政峰
新闻标题:礁溪温泉公园经营权仲裁案输了 宜县府兴讼二审仍败诉
新闻内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宜兰县政府把礁溪温泉公园委托给轻车悠游公司经营管理,却
发现对方私卖温泉票券,属于重大违约,决定终止契约,收回管理。轻车悠游不服,声请
仲裁获胜,但宜县府认为有问题,打官司要求撤销仲裁结果,高等法院日前仍判宜县府败
诉。
礁溪温泉公园广达5公顷,有森林风吕、剧场、砖屋等设施,是宜兰金鸡母,具有吸引人
潮的庞大能力,周边围绕众多商家,宜县府2012年8月1日以“民间自行规划参与宜兰县礁
溪温泉公园营运移转 (OT)案”投资契约,OT委托轻车悠游经营,为期10年。
约内写到,轻车悠游每年须支付100万元权利金与10万元土地租金,同时亦须支付百分之
一的营业收入当成经营权利金给宜县府,其中泡汤全票为150元、县民票则是120元。
但宜县府2016年发现,轻车悠游未经许可,私印温泉券贩售,属于重大违约,因而于同年
8月10日通知轻车悠游“终止契约”。
轻车悠游不满,向仲裁协会声请仲裁,仲裁协会2018年判断宜县府与轻车悠游的OT投资契
约关系仍存在,宜县府不能单方面争止契约。
宜县府不服,提告要求撤销仲裁结果,主张与轻车悠游并无书面仲裁协议,且两方并未进
入协调,轻车悠游就直接提付仲裁,违反程序规定。一审宜兰地院判宜县府败诉,全案上
诉高院。
高院指出,契约内容显示,两造若有争议,确实应先经过调解,不成立后,才能提付仲裁
。但宜县府2016年认定轻车悠游公司私卖温泉票券,迳行收回经营权,此举视同协调不成
立。
高院认为,轻车公司是在协调破局后才提付仲裁,已践行合约内的前置程序,符合规定,
日前驳回宜县府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Yilan/breakingnews/3412969
宜县府2016年认定轻车悠游公司私卖温泉票券,迳行收回经营权。
轻车悠游不满,提付仲裁,宜兰地院判宜县府败诉,高院驳回宜县府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