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德“农舍没规定盖邻侧”说 学者:要有基本常识
2017-11-13 11:37联合报 记者彭宣雅╱即时报导
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表示,“农业发展条例”并没有明确授权农舍一定要盖在“邻路、
邻侧”;若规定农民一定要这样盖,那就是违法违宪。农委会表示,农发条例载明农舍兴
建不得影响农业生产,若想盖哪里就盖哪里,实际农机具如何操作。
农委会前主委陈保基说,现在宜兰讨论这些根本在模糊焦点、打假球。他说,农舍是农民
实际居住的房子,这是农业设施,与农业资材室、畜舍是同样标准,农地能否盖农舍,要
从起造人的身分谈起,因此民国104年修法对于农舍起造人身分县农民缩限,不是怎么盖
、盖在哪里的问题,盖在哪里难道不需要农用?又谈到退还税金给豪华农舍者,那豪华农
舍主人是否为农民、是否有农用?农舍与农业经营不可分割,这才是最主要的中心立论。
根据统计,现有全国农舍约有4万1000多户,宜兰约占有6100多间。
中研院退休研究员、前文化大学环境设计学院院长杨重信表示,建筑物就应该邻近道路呀
!他说,盖农舍规定农地的十分之一是有道理的,这是为了要维持农地的完整,若一块农
地,你把农舍盖在中间,要连结建筑物进出必须开通道路,这样一来会让完整农地更为破
碎,“怎么连基本常识都没有”,他认为,宜兰代理县长陈金德并没有地方父母官的高度
,表现出来的态度,就是要把宜兰农舍发扬光大。
农委会水保局副局长林长立表示,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民国102、104年都做过修正,最
大的变革,就是限制农舍起造人的身分,之后法令通过每年都举办共识营,因为农舍有非
常多的样态,各县市政府也会遇到困难,该如何执行,但不论如何,不能违背母法农发条
例。
根据农发条例规定,无自用农舍而需兴建者,经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核定,于不影
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得申请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农业用地兴建农舍。
林长立说,主要就是应该农用,且不能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引此每年的共识营,都会尽可
能告知各县市政府,就算合法农舍也不能乱盖,若农舍盖在一块田的中央,农机具如何进
入操作。他表示,宜兰县政府有这样的想法,会尽可能跟宜兰主动说明与沟通,若地方要
制定自治条例,也必须送交农委会备查,若违背中央母法,农委会将不予同意。
台湾耕作土地破碎,违法农舍、违章工厂处处,早已泛滥成灾。农委会前主委彭作奎/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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