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篇,原文删。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说实在的,我对许多人对版权侵权过度敏感这种事情,莫名地感冒。
智慧财产权这种东西,要完全照法条走,简直让人匪夷所思。就拿音乐来说吧,大家知道台
湾有个专门到处告人的奇葩叫作“MUST”吗?
这个单位美其名帮音乐人们管理版权收费问题,实则四处控告他们眼中的侵权者。我记得有
个奇葩的控告就是告警广,好像还有告过游览车播放音乐。另外他们也着手管制街头艺人翻
唱其他人的创作。
我真的觉得这有病吗?你要不管制大家不准唱歌算了?今天你心血来潮,要在路上唱首歌,
算不算侵权?
好,你说没营利是吧?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爵士乐,但Summer Time应该有听过吧?
https://youtu.be/bn5TNqjuHiU
这首歌可是台湾客家民谣。怎么?白人干的事情就都好棒棒?你们有付给客家人一分钱吗?
https://youtu.be/jKqDENmG-Ng
说到头,我认为所有的创作在一定的程度下都是公共财。
大家喜欢你的作品,想用你的梗来玩,嗯,不能用。
大家喜欢一幅画,想用里面的元素和符号意涵来再创作,嗯,不能用。
大家喜欢一道菜,是不是也不该煮来卖钱?
你说可以,但不能收钱?
那谁要办?办活动要花时间,印东西要钱,交通要钱场租要钱,工作人员咧?做义工啊?那
是不是又要扯不符劳基法?
什么都要钱,收个钱是有多十恶不赦?不收钱大家都去吃土好喇。
智慧财产权应当有度。
那种纯粹复制营利的、那种因为自己懒惰而复制贴上的,任谁一看都该挞伐。
但看到黑影就开枪,实在令人无法接受。如果都要掐得这么紧,那么我们再也不能传唱一首
歌、漫画家不能用小拳王的梗、金也不能模仿别人的招式了。(话说如果用智财权的梗来设
计一个念能力应该满有趣的)
最后必需澄清,我和主办方一点屁关系都没有。我只是个对智财权有长期不满的普通路人罢
了。多喝了两杯,就来发发劳骚。
真正的创作者如冨樫,就算任何人抄了他些什么也不会在意。他只会继续创作出你根本想像
不到的东西而已。
然后办个活动,语气与个性太硬,被干真的也是刚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