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igbowl一案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3-12-05 17:37:30
因bigbowl之发言出于相近之原因事实,且行为系于本板水桶公告之前,
依组务监督权、解释权,
尚难认为完全符合【再犯】之要件。
故,不以再犯为由,进行七日之水桶。
然之后若有类似情事,即以三犯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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