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标题
少女控性侵害怀孕 DNA揪出他非孩子的爸
2.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新竹1名23岁的高姓男子遭控,2016年7月间帮1名15岁少女调解车祸纠纷时,假借载少女
回家途中,竟在车上跨坐在少女身上,强行性侵得逞。事后,高男以脸书通讯软件邀约少
女外出,并车停放在少女家门口,逼她一起出游,恫吓“要我在你家外面是吗,要我带30
几个小鬼闹吗?”少女不得已才坐上对方车,载去一处摩铁休息,高男要求嘿咻,少女以
“我月经来了”拒绝,但高男仍强脱其衣裤,发现少女并未使用卫生绵,大骂“你骗我”
,脱其衣裤性侵得逞。
由于少女怀孕了,少女以为胎儿是高男的种,要求高男负责,高虽带她去产检2次,但事
后高因耳闻少女曾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拒绝负责,甚至质问少女“你何时停经”,少女
回“7月”,高男才确认他非胎儿父亲。
由于少女不断要求高男负责给生活费、营养费、生产费及扶养费等费用,也要求被告高与
其和解,但高男随之避而不见,少女才提告遭高男强制性交。而检警进行DNA比对,确认
胎儿的生父不是高男,而是另有其人(检方另案侦办)。
高男向法官表示,与少女曾发生性关系,那是你情我愿的。他辩称,2016年8月底我们曾
发生车震,当时我们已是男女朋友了,9月间我确实有传“要带30几个小鬼闹吗”的讯息
,但那只是男女朋友的小吵架,当时我在他家等蛮久的,后来我们有去摩铁嘿咻,那是你
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少女骗说他生理期来,在旅馆时发现少女生理期没来,才发生关系
。
法官调查发现,少女与被告于即时通的对话纪录,少女称“我明天想去、载我去、我想听
他们怎么讲”,被告称“你不怕我凶他们哦”,少女称“让我跟啦”,依对话内容观察,
显然是少女主动要求能与被告一起去处理修车费纠纷,并主动要求被告搭载,与少女证词
不符。
被告与少女对话“宝儿、我到家了”,少女称“好”,被告称“回家好好休息知道吗…”
,被害女称“知道了”。被告与被害女间有相互传送讯息,被告有传送“爱你、亲爱的老
婆我也爱你”,被害女回传“爱你啊、老公我爱你”。
法官认,依2人聊天纪录,遭撞坏车子是少女父亲所有,倘若肇事者不愿意负担赔偿责任
,仅需请其父出面处理即可,不仅本身是权利人也是有社会经验的成年人,不用委托不熟
悉且令她害怕的被告出面,甚至表现盼搭被告的车一同前往处理。
少女控说,8月间的清晨遭被告强暴性侵,让她害怕不敢反抗,但为何回家仍与被告有亲
蜜联系互动,还互称“老公、老婆”,若遭性侵感到害怕怎没有任何质疑,或向亲友求援
,有违常理。
且法官发现2人对话纪录有持续有情侣间亲密、抱怨、吵架的正常互动;2人吵架时,少女
主动提出分手并对交往过程有诸多抱怨,但被告并没有任何负面话语,仅平淡称希望对方
以后好好加油,被害女甚至称希望“还是朋友”,显示少女证词与聊天内容不符。
少女怀孕后曾传讯“现在社工一直问我要怎么处理”,被告称“处理什么”,少女称“我
们要结婚还是什么?”少女遭高男质疑后,要求被告验DNA还要求被告付生产费及出养前
的费用,并表示“小孩我真的没能力养”、“家里人也不会给我生活费”、被告回“你要
多少钱、也得等我知道孩子是谁的,这是尊重”,少女称“你确不只一次且有内射…孩子
是你的就准备被关”。
分析2人对话,被告质疑他并非生父前,与少女互动均甚为正常,且未曾提出告被告一事
,但自被怀疑并非生父后,少女即开始询问被告是否要和解,希望被告支付费用,并未质
疑被告曾强制性交一事。加上少女曾向高男表明已16岁,又曾让高男载去打工的地方,无
法证明高男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时,已知她未满16岁,因此无法依对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
刑。
法官审酌,检方所提证据,及少女单一证述的供词,并无法让法官形成有罪的心证,因此
尚未达于通常“罪证有疑、利于被告”法则,判高男无罪。(突发中心杨胜裕/新竹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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