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转让部分,希望版友一起讨论

楼主: MRsoso (朔朔)   2018-04-25 18:35:53
※ 引述《JPIGHEAD (星枫写羽)》之铭言:
: 大家晚安,我是刚出国回来的JPIGHEAD
: 这里有一个针对转让的部份的问题想跟大家探讨
: 这里节录新店版板规
: "
: 1.交易文,违反规定之文章删除+退文并禁言半年。
: 发表具有对价关系,发文者为收钱的那一个即视为交易文,
: 包含(贩卖,租售,合购,代买,转让)
: 发文需符合规范:
: A.发表时间为每周六00:00至23:59:59,每人当日只可发表一篇。(删除再发比照办理)
: B.承B,若于礼拜六以外的时间发表后自删者,亦比照办理。
: C.禁止发表网络禁止贩售之物品。(如药品)
: Z.累犯者将另外再加禁言一年,故会禁言一年半。
: (从2017.12.01开始计算)
: "
: 其文章明订对有对价关系,发文者为收钱的人即为交易文。
: 但观察版上部分关于转让的部分,有一定的比例在于会员资格的转让
: 原本针对此转让都无论如何视为交易文予以逞罚,
: 但许多使用者会因板规规范说他必须收钱才算交易文,第三方收费不算在交易,
: 认为转让非自己收钱进而在规范时间外发文,误触板规而受罚。
这些定义与我们无关
: 因此我想针对这部分寻求大家的意见,并做为以后处理的规范。
: 目前我预计应有两种处理模式,提供各位选择或讨论:
: 1.维持原状 无论如何只要转让部分 受转让方有付出金钱行为,就视为交易文 列入规范
: 2.转让部分 只要原PO未收受费用 应视为非交易文 可以不受交易文规范
: 我个人比较倾向1.原因是希望杜绝可能有任何业者已转让之名行交易之实
我也选1
: 而后会请SOSO在板规文章将交易文转让部分做增修
: 明定为只要有金钱来往不论是否第三方收费都应受板规规范
我认为不需要,我们只管有没有牵扯到金钱,金钱流向我们也难以确认。
: 而2.虽会让大家比较方便,但是就比较难以规范有业者已转让某物为名实质贩售会员商品
: 不晓得各位对此议题有怎样的看法,希望都能提出让大家讨论看看。感激不尽!
交易文板规没有问题,照常执法,
在非礼拜六时间板友也可以利用置底的交易文章推文,
当初开设这个置底讨论串的目的就是希望票劵类或转让会籍的人可以多多利用这篇文章。
所以我一样倾向维持原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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