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出售学区户口违规一案宣导

楼主: chairlechiu (乞儿)   2024-04-11 06:03:17
这阵子有一个[出售]学区户籍案,需要跟大家宣导一下
原始内容请参照以下截图
https://live.staticflickr.com/65535/53646136720_baf9d6a28a_o_d.jpg
本来这篇文章我已经删除处理了
但之后又出现了第二篇
在第一篇存在的时候,有热心的板友提出检举
所以站方收到了一封通知函
https://reurl.cc/lQkyVQ
ptt站长出手砍了第二篇(老实说我没看到第二篇)
另外也提供了站方收到的通知函
不想打开的人没关系
这是新庄户政事务所的公文
提醒以上行为违反户籍法的部分,并说明罚则
按户籍法第16条第1项前段规定:“迁出原乡(镇、市、
区)3个月以上,应为迁出登记。”、同法第17条第1项规
定:“由他乡(镇、市、区)迁入3个月以上,应为迁入登
记。”、同法第23条规定:“户籍登记事项自始不存在
或自始无效时,应为撤销之登记。”及同法第76条规
定:“申请人故意为不实之申请或有关机关、学校、团
体、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级主管机关及户政事务所不
实 之 资 料 者 , 处 新 台 币 3,000 元 以 上 9,000 元 以 下 罚
锾。”;次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号判决:“迁徙系
事实行为,迁徙登记自应依事实认定之。”是以,户籍
迁徙登记系事实行为,自应依事实认定之。
以上相关事由提供给各位板友参考
另外,目前的板规对于此种法令处份事项除删文外
暂时无法可另行处置
故我这边会考量一下,如明显违反法令的文章该如何处置,以便调整板规
也欢迎各位板友推文提个意见以便我参考
by 板主 chairlechiu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4-04-11 09:39:00
既然明显违反法令的话除了删文之外也该退文或水桶吧?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24-04-11 10:29:00
#1ang5ukl (SYSOP) 站务其实有明订交易非法物品罚则一年禁言+退文 给你参考一下
作者: lasaio (FaQ)   2024-04-11 21:38:00
直接两年水桶,然后补退文废了那个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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