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FarkU: 真正的凉薄是你的好心可能换来家属反告 01/25 12:34
虽然已经跟 Hiking 板快要没关系了
不过这里还是帮忙宣导一下
紧急医疗救护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45
在 2012 年年底正式加入了 14-2,一般称之为“好撒马利亚人法”的条文
更明确地补强了民法 / 刑法对于救人的免责规定:
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
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救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
白话文:
一般人(不是上班时间的医护人员视为一般人)
对需要救护的人给予救护,无论结果为何,
都不会因此有刑事 or 民事责任
更简单粗暴的版本:
只要是为了救人,就算救失败 or 造成其他伤害,也不会因此有法律责任
当然,提告是人民的权利
没有法条可以阻止人提告... [摊手]
实务上,到了检察官那边(通常)会引用此法规,直接不起诉结案
备注:
这个法条只能保护“救护行为(及其后果)”
如果像是车祸现场,明明车祸不是你造成的
因为你去救人,结果对方认为你是肇事元凶,告你过失伤害
就不是这个法条的适用范围... [摊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