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本次事件罚款的法令依据讨论

楼主: nodavirius (大魔道师)   2018-09-23 22:17:51
我先说结论,最多罚五万,搜救费用看叶男心意,不缴也不会被执行
至于新闻媒体写的东西,基本上是没卫生又没知识,
加上县府和消防局也不出面澄消,摆明就是要吓吓你,
让你登山不敢求救,死在山上也不关我的事
以下法令依据:
地方制度法第26条,自治条例罚锾之处罚,最高以新台币十万元为限
五个县市登山自治条例,违反领队书证资格,和登山综合险规定(都刚好是第6条),
都是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锾,刚好是在地方制度法26的法定范围内,
所以,被罚这条是无可非议的,作为被救援要付出的代价,也是刚好而已
这是依法律的行政行为,合理正当
更何况只要弄张BLS和保个险,就可以省了这五万,
爬黑山的就巴结点,被救该缴的就缴一缴
至于各县市登山自治条例,又都各自制定,本府得以书面,命被救人员支付搜救费用
这条规定是一条没有法律授权的自治条例,
要知道,我国是法治国国家,政府要向人民拿钱,一定要有法律保留,
不是一个行政命令位阶的自治条例就可以随随便便叫人民拿出几百万元,
这如果可行,那天下大乱了,以后地方政府想要收钱,议会开个会就行了,
不用经过立法院和总统,就可以变相征税,
宪法规定的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将形同具文,
用个行政命令位阶的自治条例就可以征你税,天下不会大乱?
所以,地方自治条例对于搜救费用只能请求,无法强制执行,
因为它不是法律,就只是个命令位阶
有人说,行政路线行不通,那可以依民事债权来请求呀,
要知道,搜救是消防员(公务人员)本职权行使搜救任务,是公法领域,
和被搜救人成立的是公法关系,如果没有法律另行规定,不成立民法债之关系
就算另外请民间人士协助,也是成立行政助手关系,和被救援人无民法债之关系
以救护车为例子,
救护车收费并不是民法债之关系,而衍生出的收费
而是依紧急医疗救护法第20条:
救护车执行勤务,应依据所在地直辖市、县(市)卫生主管机关订定之收
费标准收费。
然后各县市再自己去订收费标准,是正当依法律(公法)收费
以救护车为例子是要告诉各位,政府救人是用大家缴的税
救护车被一堆烂人滥用,所以立法让救护车使用者付费,
今天登山搜救,直升机被滥用的问题已经被媒体炒起来了,
难保不会引起立法院注意,走上救护车的后尘,而且还更严重,
到时大家就真的打死不能叫救援,除非你家有钱,不然倾家荡产,
真的要珍惜现在的山域救难资源,别再滥用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9-23 22:37:00
感谢详细的解说其实如果立法院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让使用者付费能够有效的减少滥用的情形洗刷污名,我想还是有人认同何况至少比没根据开乱价一通的现况好搞得好像爬个山要先准备个几百万预备金才行
作者: doi (pl)   2018-09-23 23:03:00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9-23 23:13:00
我觉得几十万换命很OK 吧我是建议叶男乖乖缴钱啦不缴,下一则新闻标题很可能就是无耻烙跑山友拒绝缴钱,直升机比出租车还不如?离立法委员选举越来越近了
作者: Peo0913 (路遥知马力)   2018-09-24 02:01:00
搜救费用不等于罚锾,罚锾是违反规定该缴的罚金
作者: Schmid (On My Way)   2018-09-24 02:01:00
观望中...
作者: Peo0913 (路遥知马力)   2018-09-24 02:02:00
支付搜救费用是依自治条例14条,这费用并非“罚”金.
作者: Schmid (On My Way)   2018-09-24 02:26:00
这结论是假的。
作者: locka (locka)   2018-09-24 06:32:00
“消防局也不出面澄清,摆明就是要吓吓你,让你登山不敢求救,死在山上也不关我的事”先不说是不是故意不出面澄清,真的要吓也吓是那些心存侥幸捡完山头想搭直升机下山的人吧,怎么会变成让登山的人不敢求救?(偷换概念?)真的不舒服当然可以求救啊,愿意做体检医院证明真有需要,就不会被请求搜救衍生费用吧(连体检都不做不是心里有鬼不然是什么)第三,行政执行法处理税健罚费,应该可以强制执行,罚单是否有上限我不清楚,不过直升机搜救很显然不能用普通的标准看待,或许条例有修正空间。税、劳健保、罚单、规费都有滞纳金,都有看过欠几百几千万甚至亿的,没道理滥用直升机不能请求费用。一般人登山根本不会默认要搞到请求救援,重点是今天如果真的要修法,目的也是限制滥用救援资源的人,绝对不是让你登山不敢求援,怎么会有这种论调出现…
作者: Schmid (On My Way)   2018-09-24 07:01:00
推楼上。
作者: Beijingman ( )   2018-09-24 07:42:00
自治条例是法律吧?请查中央法规标准法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9-24 08:28:00
“自治条例”就是地方自治议会通过的法规,位阶相当于命令,怎会跟“"中央"法规标准法”有关?请翻地方制度法§25
作者: locka (locka)   2018-09-24 09:29:00
也许这次叶男事件真的没理由叫他拿钱出来,但其实我想说的重点是,修法后“让登山的人不敢求救”、“以后要准备个几百万才能上山”这种结论不仅造成对立也因噎废食……
作者: whface (多吃水果有益健康)   2018-09-24 11:04:00
作者: baker31 (xl)   2018-09-24 15:24:00
我看最近的风向会让我倾向于以后都独攀,真的出事就算了,不然我也没钱让他罚,也怕又害的消防员森七七
作者: jeromhsu (jerome)   2018-09-26 08:25:00
用自治条例位阶订定收费标准,比用法规命令位阶的自治规则定收费标准,高很多吧!至于自治法规得否直接套用中央的法位阶体系,法务部主管行政程序法的法律事务司,目前似乎没有肯定的函释。
作者: locka (locka)   2018-09-26 08:40:00
某楼是反串吗…?完美示范因噎废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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