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avda (真理报)》之铭言:
: 雪羊对二审判决基本上持正面态度,他认为“判决可以说是中规中矩,点出张家要求中的
: 不适切,也为消防当年不擅长山搜的现象做出了说明与解套。”法官解释张家所指控的缺
: 失是行政裁量权范围,并非义务,因为法律并无规定明确的规范搜救模式。
: 雪羊认为消防局之所以胜诉并非因搜救无瑕疵,而是张家对搜救的要求太强人所难,并举
: 出报案时间为晚上11点钟,消防局隔天中午就入山搜索,却遭家属指控怠职让人费解,“
: 收到报案就要马上上山?天底下没这么狂的搜救啦!从这种要求,就能看出这家人的心态
: 很不健康,别人的责任无限大”。
一审的北院认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
包括获报后未即时查访下山山友,
无法及时缩小搜救范围,未即刻定位搜救,
直到1个月后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讯号范围,
及误判失踪地点虚耗人力。
请问哪一点提到一审判赔是因为消防局没有在晚上十一点出动搜索?
是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上写明因为这家人心态不健康所以逆转判决?
还是雪羊视界个人的妄加评论?
因为判决逆转,就立刻攻击对方家人心态不健康,
我真是不懂究竟是谁的心态比较不健康。
:“消防队救人是职务,但不自量力而死的白目,不在责任范围。”。
高等法院的判决书还没上传,我无法看到内容,
不知道这究竟是法官一字一字的个人见解呢,
还是雪羊视界个人自行脑补又泯灭人性的过份超译?
第一次看到雪羊视界对于张博崴事件的评论投稿到网络新闻平台,
我也只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与解读,我也认同一部份的观点。
当梁圣岳与刘宸君在尼泊尔山区失联后获救,
雪羊同样投稿到网络新闻平台,视梁圣岳做为正面教材,
大力称赞这个就叫做专业,另一方面要再拿张博崴事件来眨低一次。
当李明翰失联多日后获救,
雪羊再次投稿到网络新闻平台,一边赞许李明翰有多么经验丰富,
又再次拿张博崴事件来当作负面教材。
当黄致远在能高越岭失足后获救,
雪羊不意外的又投稿了,除了夸赞黄致远待在原地救援以外,
同样毫不意外的非要再眨低一下张博崴。
这次张博崴国赔事件二审逆转,
雪羊视界立刻迫不及待的又跳出来臭骂一顿张博崴与张家人。
我真心好奇,
究竟是什么深仇大恨,可以让雪羊视界如此仇视一个山难事件的当事者?
我当然不会说什么死者为大的无意义论点,
同样我也认为张博崴在整个过程中有失误的地方,
偏偏所有失误最后造成了他的死亡。
但不应该因为他的死亡,就反推他做的所有事情都是错的。
以迷路来说好了,难道没有改进的地方吗?
除了玉山、雪山这种超热门路线,
根本有一堆百岳,连登山口在哪里都要靠口耳相传。
以北二段来说好了,大家都说车行终点的栅栏,
哪里有登山口的指示牌?沿路哪里有哩程跟路标?
就算屏风山的登山口在路边而已,也同样没有指示牌,中间也没有路标。
这些都只能单方面要求登山客自行承担的吗?
另外雪羊视界一次又一次的拿张博崴在迷路时,不待在原地,
而是下切到溪谷来批评,好像这是天大的错误。
让我们回顾一下,
梁圣岳与刘宸君在尼泊尔山区失足,掉在溪谷边待援。
黄致远失足后掉到水源附近,在原地待援。
回头来看,迷路原则上不要偏离太远,能回头就回头,这是基本。
但是如果已经偏离的太远,找不到回头路,
又不确定什么时候才能得救时,
我想请问一下,在没有确保水源的情况下,
正常人能活过几天?就当五天好了,
雪羊视界能保证待在原地五天内一定能获救吗?
而据找到张博崴的民间人士指出,找到张博崴时他过世不久,
也就是张至少撑了四十天,
(补充:经查证一审判决书,上述张是在迷路后七到九日内,
因下雨与寒冷而失温死亡。)
在没有水源的前提下,你雪羊视界能原地撑过四十天吗?
看起来,张做的事就是,找到水源,然后在水源边,分配粮食,等待,
在有机会的情形下,以帐蓬为中心点尝试找路。
这跟前述几位做的事不是大同小异吗?
仅仅差别在他没在努力撑下的四十几天内被找到而已吧。
我并不是要说张博崴下切的作法是对的,
在我看来,张博崴跟前述几个事件的当事人都一样厉害,
撑过了许多个难熬的日子。
我只是想说,很多情形下,决择是没有正确答案的,
不能因为张博崴死了,就事后诸葛认为他的决定都是错的。
而雪羊视界就是不知为何,
拼了命的非要将负面教材的帽子戴在张博崴头上,
戴一次不够,还要见一次戴一次。
新闻称他是登山专家,我倒觉得是眨低张家人的专家。